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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同治二年七月十一


  沅弟左右:

  鹤侪肯留弟营委员至三个月之久,宜弟恚怒不平。

  何铣之事,本拟俟筠仙查复后再行严办。今筠公有抚粤之行,后来者不知为谁,意欲严惩何铣,竟不知如何下手乃为恰如题分。盖谴罚有罪,亦须切当事理,乃服人心。

  近人折稿,弟处咨到者少,余当饬钞成本,陆续寄去,每月寄送二份。古人奏疏,亦当钞二三十篇,以备揣摹。强字原是美德,余前寄信,亦谓明强二字断不可少。第强字须从明字做出,然后始终不可屈挠。若全不明白,一味横蛮,待他人折之以至理,证之以后效,又复俯首输服,则前强而后弱,京师所谓瞎闹者也。余亦并非不要强之人,特以耳目太短,见事不能明透,故不肯轻于一发耳。又吾辈方鼎盛之时,委员在外,气馅薰灼,言语放肆,往往令人难近。吾辈若专尚强劲,不少敛抑,则委员仆从等不闹大祸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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