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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藻墓志铭


  故翰林侍读学士钱公墓志铭

  公钱氏也,故为王家,有吴越之地。五世祖镠,号武肃王。高祖元瓘,文穆王。曾祖俨,昭化军节度使。祖昭慈,赠左卫将军。考顺之,左侍禁阁门祇候,赠尚书刑部侍郎。

  公应说书进士、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皆中其科。历宣州旌德县尉、大理寺丞、殿中丞、太常博士、尚书祠部度支司封员外郎、工部郎中,换朝奉大夫,充国子监直讲、编校集贤院书籍,迁秘阁校理。选为修英宗实录院检讨官,直舍人院,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诰,直学士院,迁枢密直学士、翰林侍读学士。常通判秀州,知婺州,入判尚书考功,改开封府判官。出知邓州,入判尚书吏部流内铨,兼判集贤院,又兼判礼部,权知开封府。数请去,得知审官东院,兼判军器监,兼提举司天监公事。

  公幼孤,家贫母嫁,既长,还依其族之大人,刻励就学,并日夜,忘寝食,于书无所不治,已通其大旨。至于分章别句、类数辨名、丛细委曲,无不究尽。其见于文辞,闳放隽伟,故出而与天下之士,挟其所有,较于有司,常出众上,以其故名动一时。其为尉,及为秀、婺、邓州,皆有治行。秀州击奸仆强,果于力行。婺、邓更革弛坏,理具设张。为直讲,以能教诱,学者归之。为校理,属英宗之初,慈圣光献皇后听政,公三上书请还政天子。为吏部,谨绳墨,选者称其平。为开封,以慈恕简静为体,不求智名,以投世取显。为公属者,有不与公合,然公遇之,未尝有厚薄意,士以此多公,而为公属者,后卒亦心服也。公于众不矫矫为异,亦不翕翕为同,以其故,人莫能亲疏。至于利势之际,人所竞逐,公方隤然,迹与众远,故虽有夸者,亦不以公为可忌也。公之为判官也,府尝有狱,或探大臣意,谓欲有所附致,公不为动,徐论其意而已。公平居乐易,无崖岸,及至有所特立,人固有所不能及者,类如此也。公为人谨畏清约,与人交淡然,久而后知其笃也。

  公之先,既藉疆土归天子,其后至昭化,守和州,十有八年以卒。诏葬和州,子孙因家焉。至公,始葬其母于苏州吴县龙冈村之天平山,故今又为苏州人。

  公讳藻,字纯老,封仁和县开国伯,赐服金紫,年六十有一,元丰五年正月庚寅卒于位。某年某月某甲子葬天平山,从其母永嘉郡太君丁氏之兆。公妻孙氏,泰兴县君。男曰某、曰某,蚤世。曰皋,某官。孙曰某,某官。公卒,上驰使临视其家,知其贫,特赐钱五十万,而官其弟若子孙凡三人。公与余尝为僚,相善,其且殁,以遗事属余,而其家因来乞铭。铭曰:

  钱姓武王,五世之孙。开迹东南,以学以文。
  学则知经,文则能赋。矧曰方闻,扬声天路。
  乃校中书,乃掌帝制。乃列禁林,从容讽议。
  治己伊何?维直而清;治人伊何?维简而平。
  人以怒迁,公能自克;人以利回,公能不惑。
  士夫所望,天子所器。胡不百年,胡不三事!
  龙冈之宅,考卜维新。公安于此,尚利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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