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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方寿卿广东佥宪序


  士大夫之仕于京者,其繁剧难为,惟部属为甚。而部属之中,惟刑曹典司狱讼,朝夕恒窘于簿书案牍,口决耳辩,目证心求,身不暂离于公座,而手不停挥于铅椠,盖部属之尤甚者也。而刑曹十有三司之中,惟云南以职在京几,广东以事当权贵,其剧且难,尤有甚于诸司者。若是而得以行其志,无愧其职焉。则固有志者之所愿为,而多才者之所欲成也。

  然而纷揉杂沓之中,又从而拂抑之,牵制之。言未出于口,而辱已加于身;事未解于倒悬,而机已发于陷阱。议者以为处此而能不挠于理法,不罹于祸败,则天下无复难为之事,是固然矣。然吾以为一有惕于祸败,则理法未免有时而或挠。苟惟理法之求伸,而欲不必罗于祸败,吾恐圣人以下,或有所不能也。讼之大者,莫过于人命;恶之极者,无甚于盗贼。朝廷不忍一民冒极恶之名,而无辜以死也,是俗之论皆然。而寿卿独以佥事为乐,此其间夫亦容有所未安,是以宁处其簿与淹者,以求免于过慝欤?夫知其不安而不处,过慝之惧而淹薄是甘焉,是古君子之心也。吾于寿卿之行,请以此为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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