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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议赏获功阵亡等次呈


  三月初十日

  据江西按察司呈,看得获功阵亡等员役,俱查照赣州事例,获贼首者,赏银十两;次贼首七两,从贼三两,老弱二两。奋勇对敌阵亡者十两;杀伤死者七两五钱,被伤者三两。其有军民人等,各于贼势未败之先,自行帅众擒获送官者,仍照出给告示,贼首赏二十两,次贼首十两,从贼首五两。务查的实,一例给赏,毋吝小费,致失大信。俱仰行南昌府,于本县支剩军饷银内公同赏功官照数支给,开数缴报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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