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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约释罪自新军民告示


  正德十六年正月初五日

  告示:一应平日随从逆府舍余军校人等,论罪俱在必诛,虽经自首,奉有诏宥,据法亦当迁徙边远烟瘴之地,但念其各已诚心悔罪,故今务在委曲安全,仰各洗心涤虑,改恶从善,本分生理,保守身家,毋得仍蹈前非。或又投入各王府及镇守抚按三司等衙门,充作军牢、伴当、皂隶、防夫等项名目,挟持复仇,定行擒拿,追坐从逆重刑。知情容留,官司参究,论以窝藏逆党。同甲邻佑不举首者,连坐以罪。除已奏请外,仰各遵照,毋违。

  某县某坊第几甲释罪自新一户某人

  左邻某人 右邻某人

  仰各邻毋念旧恶,务要与之和睦相处。早晚仍须劝化钤束,毋令投入各府及镇守、抚按、三司等衙门,充当军牢、伴当、皂隶、防夫等项名目,挟势害人,定行坐以知情容隐逆党重罪,决不轻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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