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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陆清伯书


  屡得书,见清伯所以省愆罪已之意,可谓真切恳到矣。即此便是清伯本然之良知。凡人之为不善者,虽至于逆理乱常之极,其本心之良知,亦未有不自知者。但不能致其本然之良知,是以物有不格,意有不诚,而卒人于小人之归。故凡致知者,致其本然之良知而已。《大学》谓之“致知格物”,在《书》谓之“精一”,在《中庸》谓之“慎独”,在《孟子》谓之“集义”,其工夫一也。向在南都,尝谓清伯喫紧于此。清伯亦自以为既知之矣。近睹来书,往往似尚未悟,辄复赘此。清伯更精思之。《大学》古本一册寄去,时一览。近因同志之士,多于此处不甚理会,故序中特改数语。有得便中写知之。季惟乾事善类所共冤,望为委曲周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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