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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大屠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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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呢,赤手空拳建立的基业,苦战了几十年,拼上命得到的大权,平白被人分去了一大半,真是倒持太阿,授人以柄,想想又怎么能甘心!困难的是皇帝和丞相的职权,从来不曾有过清楚的界限,理论上丞相是辅佐皇帝治理天下的,相权是皇权的代表,两者是二而一的,不应该有冲突。事实上假如一切庶政都由丞相处分,皇帝没事做,只能签字画可,高拱无为。反之,如皇帝躬亲庶务,大小事情一概过问,那么,这个宰相除了伴食画诺以外,又有什么可做?这两个人性格相同,都刚愎,都固执,都喜欢独裁,好揽权,谁都不肯相让。许多年的争执、摩擦,相权和皇权相对立,最后,冲突表面化了。朱元璋有军队,有特务,失败的当然是文官。在胡惟庸以前,第一任丞相李善长小心怕事,徐达经常统兵在外,和朱元璋的冲突还不太明显严重(刘基知道自己性子太刚,一定合作不了,坚决不干)。接着是汪广洋,碰了几次大钉子,末了还是赐死。中书官有权的如杨宪,也是被杀的。胡惟庸是任期最长,冲突最厉害的一个。被杀后,索性取消中书省,由皇帝兼行相权;皇权和相权合而为一。 洪武二十八年手令:“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九。〕这里所说的“事皆朝廷总之”的朝廷,指的便是他自己。胡惟庸被杀在政治制度史上的意义,是治权的变质,也就是从官僚和皇家共治的阶段,转变为官僚成奴才,皇帝独裁的阶段。 胡惟庸之死只是这件大屠杀案的一个引子,公布的罪状是擅权枉法。以后朱元璋要杀不顺眼的文武臣僚,便拿胡案作底子,随时加进新罪状,把它放大、发展。一放为私通日本,再放为私通蒙古。日本和蒙古,“南倭北虏”,是当时两大敌人,通敌当然是谋反。三放又发展为串通李善长谋逆,最后成为蓝玉谋逆案。罪状越多,牵连的罪人也更多。由甲连到乙,乙攀到丙,转弯抹角向瓜蔓一样四处伸出去,一网打尽,名为株连。被杀的都以家族作单位,杀一人也就是杀一家。坐胡案死的著名人物有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延安侯唐胜宗,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宜春侯黄彬,河南侯陆聚,宣德侯金朝兴,靖宁侯叶升,申国公邓镇,济宁侯顾敬,临江侯陈镛,营阳侯杨通,淮安侯华中,高级军官毛骧、李伯升、丁玉和宋濂的孙子宋慎。宋濂也被牵连,贬死茂州。坐蓝党死的除大将凉国公蓝玉以外,有吏部尚书詹徽,侍郎傅友文,开国公常升,景川侯曹震,鹤庆侯张翼,舳舻侯朱寿,东莞伯何荣,普定侯陈桓,宣宁侯曹泰,会宁侯张温,怀远侯曹兴,西凉侯濮玙,东平侯韩勋,全宁侯孙恪,沈阳侯察罕,徽先伯桑敬和都督黄辂、汤泉等。胡案有昭示奸党录,蓝案有逆臣录,把口供和判案详细记录公布,让全国人都知道这些“奸党”的“罪状”。〔参看钱谦益《太祖实录辨证》,潘柽章《国史考异》,《燕京学报》十五期吴晗《胡惟庸党案考》。〕 被杀公侯中,东莞伯何荣是何真的儿子,何真死于洪武二十一年,被帐下旧校捏告生前党胡惟庸,勒索两千两银子,何家子弟到御前分析,朱元璋大怒说:“我的法,这厮把作买卖!”把旧校绑来处死。到二十三年何荣弟崇祖回广东时: 兄把袂连声:弟弟,今居官祸福顷刻,汝归难料再会日。到家达知伯叔兄弟,勿犯违法事,保护祖宗,是所愿望! 可是,逃过了胡党,还是逃不过蓝党。何家是岭南大族,何真在元明之际保障过一方秩序,威望极高,如何放得过?据何崇祖自述: 洪武二十六年,族诛凉国公蓝玉,叛指公侯文武家,名蓝党,无有分别。自京及天下,赤族不知几万户。长兄四兄宏维暨老幼咸丧。三月二十日夜鸡鸣时,家人彭康寿叩门,吾床中闻知祸事,出问故云:“昨晚申时,内官数员带官军到卫,城门皆闭。是晚有公差出城,私言今夜抄提员头山何族,因此奔回。”……军来甚众,吾忙呼妻封氏各自逃生。 崇祖一房从此山居岛宿,潜行匿迹,一直到三十一年新帝登极大赦,才敢回家安居。〔何崇祖《庐江郡何氏家记》(《玄览堂丛书续集》本)。〕 李善长死时已经七十七岁了。帅府元僚,开国首相,替主子办了三十九年事,儿子做驸马,本身封国公,富极贵极,到末了却落得全家诛戮。一年后,有人上疏喊冤说: 善长与陛下同心,出万死以取天下,勋臣第一,生封公,死封王,男尚公主,亲戚拜官,人臣之分极矣。藉今欲自图不轨,尚未可知。而今谓其欲佐胡惟庸者,则大谬不然。人情爱其子,必甚于兄弟之子(善长弟存义子佑是胡惟庸的从女婿);安享万全之富贵者,必不侥幸万一之富贵。善长与惟庸,犹子之亲耳,于陛下则亲子女也。使善长佐惟庸成,不过勋臣第一而已矣,太师国公封王而已矣,尚主纳妃而已矣,宁复有加于今日?且善长岂不知天下之不可幸取:当元之季,欲为此者何限,莫不身为齑粉,覆宗绝祀,能保首领者几何人哉!善长胡乃身见之,而以衰倦之年身蹈之也?凡为此者,必有深仇激变,大不得已。父子之间,或至相挟以求脱祸,今善长之子祺,备陛下骨肉亲,无纤芥嫌,何苦而忽为此?若谓天象告变,大臣当灾,杀之以应天象,则尤不可。臣恐天下闻之,谓功者如善长且如此,四方因之解体也。今善长已死,言之无益,所愿陛下作戒将来耳。 说得句句有理,字字有理,朱元璋无话可驳,也就算了。〔《明史》卷一百二十七《李善长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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