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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曲礼下(1)


  凡十三章。

  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奉,芳勇反。)

  “凡”者,平交授受之礼。器无系者“奉”,有系者“提”。“带”,大带,在肋下无骨间。所奉者当心,所提者当带,肘腕恒平,在心、带之间也。

  执天子之器则上衡,国君则平衡,大夫则绥之,士则提之。(上,时掌反。绥,汤果反。)

  “衡”,谓眉衡。《考工记》曰:“乡衡而实不尽。”“上衡”,手齐眉。“平衡”,器齐眉。“绥”,手齐肩。“提”,如提者,手在心、带之间也。为大夫执器者,其家臣、士则其宾友。盖助馈奠而执俎豆之属。

  凡执主器,执轻如不克。

  “主器”,助祭于君而奉瓒爵之属。《易》曰:“主器者,莫若长子。”“克”,胜也。

  执主器,操币、圭、璧,则尚左手;行不举足,车轮曳踵;立则磬折垂佩。

  “操币、圭、璧”者,助奠痤及聘礼所有事也。“尚左手”者,两手拱抱之,左加右上也。“车轮曳踵”,谓趾微举而踵常附地。曳之以行,如车轮之辗地无绝迹;敬慎之至,则不必有倾仆之忧而恒操恐虑也。“立”,谓稍立俟用间。“磬折”,俯而脊折,如磬之句倨然。磬折而佩垂矣。

  主佩倚则臣佩垂,主佩垂则臣佩委。

  此执器玉而与主相授之容。“倚”,附于身。“垂”,离身而悬于空。“委”,拂地也。主植立而佩倚裳,则臣小俯而佩垂;主致敬而俯,则臣大俯而佩委于地。授受必下于君也。

  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

  “执玉”,执聘圭及琮璋也。玉必有缫藉,以韦衣木牌承玉而加绚组之系。纡组两端,令垂向下,谓之“有藉”。屈组在手,谓之“无藉”。其衣服之制,夏葛冬裘,上有裼衣,裼衣上有袭衣,袭衣上加正服,掩而不开谓之“袭”。若开此正服及袭衣,左袒露其裼衣,则谓之“裼”。“裼”,见美也。“袭”,充美也。“有藉”则玉见其美,“无藉”则玉藏其美。故衣服各从其文质之称,所以尊玉也。聘则屈缫,享则垂缫。

  ▲右第一章。此章所记操奉授受之容,与上篇第三十八、九章相类。特上篇所记乃少贱之事,而此所记者,为宗庙朝廷之礼。故不以类相属而系于此。凡二篇之序,由弟子之仪以及成人之节,由家庭乡党以及于邦国,渐推而及于大者,是为《曲礼》之次第云。

  国君不名卿老、世妇,大夫不名世臣、姪娣,士不名家相、长妾。(相,怠亮反。长,丁丈反。)

  “卿老”,上卿也。天子有二十七世妇,以降杀差之,诸侯当有九世妇也。“世臣”,谓父之臣。“姪娣”,大夫一娶三女,姪、娣,二媵也。“家相”,子弟任家政者。“长妾”,妾之有子者。“不名”者,别尊卑、养廉隅也。

  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称曰“余小子”;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

  “自称”,谓摄祭时。“君”,诸侯。“大夫”,天子大夫视诸侯者。“大夫”“士”,诸侯之臣也。“余小子”,王世子之称。“嗣子某”,侯国世子之称。

  不敢与世子同名。

  天子之世子,天下避之;诸侯之世子,一国避之。

  ▲右第二章。

  君使士射,不能,则辞以疾,言曰:某有负薪之忧。

  “使士射”,为以备耦也。“不能”者,卑贱不敢与君耦,托以不能也。“辞以疾”,所谓托于不能。“负薪”,贱者之辞。

  侍于君子,不顾望而对,非礼也。

  “顾望”,谓顾望同列,让人对也。若呼其名而问之则否也。

  ▲右第三章。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

  此为大夫、士之去国者言也。“求”者,歆羡之辞。“俗”,旧习。谓不歆于新国而改故俗以从之也。周之侯国,各以事守用其先代之礼,如“祭祀”,则有求阴、求阳之类,“居丧”,则有旁亲降、不降之类,“哭泣”,则有宾主、男女、东西之别;各仍其俗而为法焉。“谨修”,慎于讲习,“审行”,临事不惑也。君子敦仁,不妄其本,不以君臣义绝而轻改之,诚有其不忍者也。

  去国三世,爵禄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若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于宗后。

  “爵禄有列”者,谓君为其家立后,使守先祀。“诏”,告也。“出入有诏”,谓所迁不定,或更徙他国,犹告之故君,令知所往也。“兄弟”,谓始出奔者兄弟之后。“宗族”,宗子收其族人也。“反告”者,告报吉凶之事而行。“宗后”者,宗子及君所命为后者也。如此则一如其故国之礼而行之矣。

  去国三世,爵禄无列于朝,出入无诏于国,惟兴之日,从新国之法。

  “无列”“无诏”,则兄弟宗族或尽亡,或虽存而失其祀矣。“兴”,谓兴起受命为卿、大夫,得赐氏祀三世。若孔子于鲁,两世为下大夫,不得云“兴”,故曰“某殷人也”,犹用殷礼。

  君子已孤,不更名。(更,古行反。)

  “更名”,或有所避忌。父在则禀命为之。

  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

  “贵”,谓为卿、大夫以上。“不为父作谥”者,父不知己贵,不敢以诬其亲。周不为大王、王季作谥。

  ▲右第四章。

  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

  “读”,谓可读之也。既葬,反虞,以祭易奠,故可读祭礼。“乐章”,弦歌之诗。

  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妇女。

  “言”,谓间语及之。“祭事”,谓散齐以后。“凶”,死丧灾眚。“妇女”,婚嫁及其疾病生育。

  ▲右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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