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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春官四(3)


  王之五路:一曰玉路,锡,樊缨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金路,钩,樊缨九就,建大旂,以宾,同姓以封;象路,朱,樊缨七就,建大赤,以朝,异姓以封;革路,龙勒,条缨五就,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卫;木路,前樊,鹄缨,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国。

  玉,德之美,故以祀。金,义之和,故以宾,同姓以封。象,义之辨,故以朝,异姓以封。革,义之制,故以即戎,以封四卫;盖革而制之,以捍外蔽内,是乃所谓义之制也;且戎路不革,无以待敌,谓之四卫,故欲其捍外蔽内也。木,仁之质也,故以田,以封蕃国;观《驺虞》之诗则田事贵仁,可知也;蕃国不及以政,则亦仁之而已,且田路不革,无所戒故也。大常象天,有日月焉;大旂象春,有交龙焉;大赤象夏,正南方之物也;大白象秋,正西方之物也;大麾象冬,正北方之物也。玉路,德之美也,大常则以道格之;金路,义之和也,大旂则以仁接之;象路,义之辨也,大赤则以礼示之;革路,义之制也,大白则以义受之;木路,仁之施也,大麾则以知服之。自大旂以下,其以封也,为赐而已,非诸侯所建。诸侯所建,则皆旂而已,亦非所谓大旂也。故此诸旗,义主于王,而皆不以象诸侯之德。言“同姓以封”,而不言以封同姓;言“异姓以封”,而不言以封异姓;则嫌以宾独宾同姓以朝独朝异姓故也。“建大麾以田”,而司马辨旗物之用不言者,司马所辨,教治兵而已;既教治兵,遂以狝田,于是建大麾焉。

  王后之五路:重翟,锡面朱总;厌翟,勒面缋总;安车,雕面跂总;皆有容盖。翟车,贝面组总,有握;辇车,组挽,有翣,羽盖。

  后五路,其制皆不可考。然言“翟”,则必以翟饰;言“辇”,则必以人挽。自翟车以下,皆有容盖;自翟车以上,则皆有握;自辇车以上,则皆有翣、羽盖。服物上得兼下,下不得兼上故也。

  王之丧车五乘:木车,蒲蔽,犬幦,尾櫜,疏饰,小服,皆疏;素车,棼蔽,犬幦,素饰,小服,皆素;藻车,藻蔽,鹿浅幦,革饰;駹车,雚蔽,然幦,襜饰;漆车,藩蔽,豻幦,雀饰。

  丧车之制,皆不可考。然木车蔽、幦、櫜、服,皆疏,则必始丧所乘。素车蔽、幦服,皆素,则少变而饰以素,不皆疏矣。盖后车变而弥吉,以至于丧除焉。犬櫜,则以犬皮为车幦;尾櫜,则以犬尾为兵櫜;疏饰,则用素而疏;素饰,则变疏而素;小服,则矢服之小者;鹿浅幦,则以鹿之浅毛为幦;革饰,则又以其革饰焉。然幦,则以然皮为幦;髤饰,则饰以髤色;髤幦,则以豻皮为幦;雀饰,则饰以雀色。革不言色,盖如素车用素;髤与雀不言物,盖如藻车用革。

  木车尾櫜,郑氏以为始丧君道尚微,与《书》以虎贲百人逆子钊同意。盖素车去櫜,藻车去服,则宅宗久,位定矣,浸可以不戒也。犬幦,则始宅宗之时,先王之政不可变,先王之器不可失,当守而已,故幦用犬。尾櫜,则明其为御之末。小服,则明其为戒之小。鹿浅幦,则鹿之为物,知接其类,始丧则与人辨,稍吉则与人接,其接之浅矣,故幦用鹿浅。然幦,则然之为物,行有先后,食有长幼,丧事变而弥吉,则将用礼焉,故幦用然。豻幦,则豻,夷犬也,其守在夷,方丧之时,宅宗而已,将即吉,则王政施焉,将在四夷,故幦用豻。幦用豻,则异于犬幦尾櫜远矣。

  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凡良车散车不在等者,其用无常。凡车之出入,岁终则会之。凡赐,阙之,毁折,入赍职币。

  夏篆,以采篆饰车也。夏缦则采而不篆。墨车则墨而不采。栈车则无饰矣。《考工记》曰“栈车欲弇,饰车欲侈”,墨车以上,皆饰车也。役车,郑氏谓可载任器以共役。然谓之乘,则非特以载任器矣。自役车以上,皆有等者,其用固有常。余或良或散,唯所用而已〔“自役车”以下,据《订义》增〕。

  大丧,饰遣车,遂暐之,行之;及葬,执盖从车,持旌;及墓,呼启关,陈车。小丧,共柩路与其饰。

  暐之于宫,行之以适墓。

  岁时,更续,共其弊车。大祭祀,鸣铃以应鸡人。

  弊则更之,阙则续之,有须弊车为用,则共之。

  典路,掌王及后之五路,辨其名物,与其用说。若有大祭祀,则出路,赞驾说。大丧、大宾客,亦如之。凡会同、军旅吊于四方,以路从。

  出路者,或乘之,或陈之。

  车仆,掌戎路之萃,广车之萃,阙车之萃,苹车之萃,轻车之萃。凡师,共革车,各以其萃。会同,亦如之。大丧,暐革车。大射,共三乏。

  此五车者皆戎车,故各有萃。萃,队也。戎路,所谓革路。广车,则《左氏传》所谓乘广。阙车,则《左氏传》所谓游阙。轻车,则孙武所谓驰车。苹车,盖辎车有屏蔽者也。各以其萃,则其车之萃伍习睦焉〔《订义》引作“各以其萃,以其车之卒伍睦焉”〕。言革车,则五戎备暐焉。

  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属,以待国事:日月为常,交龙为旂,通帛为旃,杂帛为物,熊虎为旗,鸟隼为旟,龟蛇为旐,全羽为旞,析羽为旌。

  自常以下凡九物,而旗居其一,谓之九旗,则犹公侯伯子男谓之诸侯。旗之名,则旂、常、旃、物之属;旗之物,则通帛、杂帛之属。“各有属,以待国事”,则自王以下各有属,建旗,则使其属视而从焉,则凡以待国事谓国有祭祀、师田、宾客之事〔十一字据《义疏》增〕。“日月为常”,天道之运也。“交龙为旂”,君德之用也,能升能降,乃不能亢,故为交龙焉。“通帛为旃”,纯赤而已;赤之为色,宣布著见,于文从亶,义可知矣。“杂帛为物”,则兼赤白焉,阴阳之义也。“熊虎为旗”,义之属也,尚毅以猛。“鸟隼为旟”,礼之属也,贵挚以速。“龟蛇为旐”,和之属也,取完以果,夫介其所以完也,夫螫、其所以果也。“全羽为旞”,以全而遂之为义。“析羽为旌”,以析而旌之为义。

  及国之大阅,赞司马颁旗物。王建大常,诸侯建旂,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师都建旗,州里建旟,县鄙建旐;道车载旞,斿车载旌。

  “王建大常”,则志天道也。“诸侯建旂”,则志君德也。“孤卿建旂”,则亶以事上也。“士建物”,则士虽贱,亦物其所属焉。物其所属,则一阴一阳,曷可少哉?然物莫不贵阳而贱阴,则帛之杂不如通之贵矣。“师都建旗”,则以毅猛致其义。“州里建旟”,则以挚速致其礼。“县鄙建旐”,则以完果致其智;以完果致其智,则所以戡其敌。以挚速致其礼,则所以卫其上;以毅猛致其义,则所以用其众。卑而远者,能戡其敌;贵而近者,能卫其上。为之将者,能用其众。军旅之事,如斯而已。

  所谓师都,则孤卿也。三孤一位,而有师保傅之名。大举师,则保傅从之矣。此孤所以谓之师。卿采邑为都,《诗》所谓都人,则卿之有都者也。此卿所以谓之都。于其事上,则谓之孤卿;于其莅众,则谓之师都;于其莅军,则又谓之军吏;大司马所谓军吏载旗,是也。“师都建旗”,及教治兵,则载旃焉,以军吏载旗故也。

  州里,州所里也。五党为州。“州所建旟”,则建于州长之所里,故曰“州里建旟”。州言里,县鄙亦各建于其里,可知也。县,县正;鄙,鄙师。“县鄙建旐”,则遂官降卿一等故也。言州建旟,而不言乡所建,则乡大夫卿所谓师都是也。言县建旐,而不言遂所建,则遂大夫与州长皆中大夫,且县建旐,则遂建旟可知也。言州建旟,而不言党所建,则党正与县正皆下大夫,且州建旟,则党建旐亦可知也。盖军自旅以上乃有旗,故乡遂所建,自鄙以上而已。

  “道车载旞”,则乘以朝焉,以底天下之道,全而遂之。“斿车载旌”,则乘以游焉,以阅天下之故,析而旌之。盖王者朝无非道也,游无非事也。旌旞言载,在车故也。自旐以上言建,则凡祭祀、会同、宾客,建焉,不必在车。《觐礼》所谓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于宫,皆就其旂而立,是也。

  皆画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号。凡祭祀,各建其旗。会同、宾客,亦如之。置旌门。

  官府事异,所画象其事,则足以相别。州里及家,别无异事,故所画象其名号以别之〔元作“亦如之”,从《订义》正〕。师都,州里,县鄙,类也,而州里居中焉。言州里,则师都县鄙亦象其名,从可知矣。祭祀、会同、宾客、各建其旗者,众之所会,使各视旗而知所从焉。置旌门,则置之而已,于是掌舍受而设焉。

  大丧,共铭旌,建暐车之旌;及葬,亦如之。凡军事,建旌旗;及致民,置旗,弊之;甸,亦如之。凡射,共获旌。岁时,共更旌。

  军事则以旌旗作其众,且有进退,故建之。及致民,则置之而已,无所事建。置者,植之;弊者,仆之。岁时共更旌者,弊则更之。

  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礼。凡都祭祀,致福于国,正都礼与其服。若有寇戎之事,则保群神之棨。国有大故,则令祷祠;既祭,反命于国。

  家宗人,掌家祭祀之礼。凡祭祀,致福。国有大故,则令祷祠;反命,祭,亦如之。掌家礼,与其衣服宫室车旗之禁令。

  都宗人,“若有寇戎之事,则保群神之棨”者,以其掌都祭祀之礼,故使与小祝保神棨之在外者焉。小祝言保郊,此言保群神之棨,相备也。都宗人“正都礼与其服”,则家如之矣。家宗人“掌家礼与其衣服宫室车旗之禁令”,则都如之矣。都宗人“国有大故,则令祷祠,既祭,反命于国”,则家亦如之矣。家宗人,国有大故,则令祷祠,反命,祭,亦如之,则都亦如之矣。既祭,反命于国,则虽非国故祷祠,亦必命之祭然后祭。

  凡以神仕者,掌三辰之法,以犹鬼神沄之居,辨其名物。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致地沄物鬽;以灊国之凶荒,民之札丧。

  日月星谓之三辰。其气物时数升降出入往来,鬼神沄各以象类从焉。故三辰之法,可以犹鬼神沄之居,辨其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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