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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官郎中致仕周公墓志铭


  尚书都官郎中南康周公卒之明年,皇祐五年葬某所。子蕴、咏使请铭。次其语曰:公讳某,字某,其先占蔡之汝阳,唐末遇乱于光、蕲,迁江州之星子镇。太平兴国中,以镇为县,又以为南康军,故今为南康人焉。曾大父某,大父某,当李氏时,皆以学行为处士家。皇考某,累赠尚书职方郎中。始以进士起,至尚书屯田郎中,求监池之永丰监,遂致仕。已而今天子大享明堂恩,除都官于家以卒。尝令岳之沅江、寿之霍丘、池之建德、邛之依政、河南之洛阳,凡五县。通判池州。守二州,曰蓬、曰安。其治之宽严,视事剧易,尤惠于池、蓬。蓬人爱思,至为公画像。在洛阳,明肃太后使中贵人用事者来,留守倾身媚附之,中人讽公请己,独拒之不往。故相张士逊荐公说书国学,且谕公见执政,公固谢之。其笃学果行,盖有世士夫所难者。卒时春秋七十七,戒丧葬无用浮屠说。有文十卷,世传之。先夫人王氏,封仁寿县君。二子:蕴,保信军节度推官;咏,太庙斋郎。铭曰:

  余闻异时宦官之幸,虽隆名尊爵有纪于时者,往往为之诎焉。
  又观古之士能无折身以市于贵势,盖亦少也。
  信公之所守,则其贤远矣。
  我铭公藏,不刻其他,
  惟兹之存,以劝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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