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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绛行状


  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制诰谢公行状

  公讳绛,字希深。其先陈郡阳夏人。以试秘书省校书郎起家,中进士甲科,守太常寺奉礼郎,七迁至尚书兵部员外郎以卒。尝知汝之颍阴县,校理秘书,直集贤院,通判常州、河南府,为开封府三司度支判官,与修真宗史,知制诰,判吏部流内铨。最后以请知邓州,遂葬于邓,年四十六,其卒以宝元二年。

  公以文章贵朝廷,藏于家凡八十卷。其制诰,世所谓常、杨、元、白不足多也。而又有政事材,遇事尤剧,尤若简而有余。所至辄大兴学舍,庄懿、明肃太后起二陵于河南,不取一物于民而足,皆公力也。后河南闻公丧有出涕者,诸生至今祠公像于学。邓州有僧某诱民男女数百人,以昏夜聚为妖,积六、七年不发,公至立杀其首,弛其余不问。又欲破美阳堰,废职田,复召信臣故渠,以水与民而罢其岁役,以卒故不就。于吏部所施置,为后法。

  其在朝,大事或谏,小事或以其职言。郭皇后失位,称《诗·白华》以讽,争者贬,公又救之。尝上书论四民失业,献《大宝箴》,议昭武皇帝不宜配上帝,请罢内作诸奇巧。因灾异推天所以谴告之意,言时政。又论方士不宜入宫,请追所赐诏。又以为诏令不宜偏出数易,请由中书、密院然后下。其所尝言甚众,不可悉数。及知制诰,自以其近臣,上一有所不闻,其责今豫我,愈慷慨欲以论谏为己事。故其葬也,庐陵欧阳公铭其墓,尤叹其不寿,用不极其材云。卒之日,欧阳公入哭其堂,椸无新衣,出视其家,库无余财。盖食者数十人,三从孤弟侄皆在,而治衣栉才二婢。平居宽然,貌不自持,至其敢言自守,矫然壮者也。

  谢氏本姓任,自受氏至汉、魏无显者,而盛于晋、宋之间。至公再世有名爵于朝,而四人皆以材称于世。先人与公皆祥符八年进士,而公子景初等以历官行事来曰:“愿有述也,将献之太史。”谨撰次如右。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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