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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茶法


  国家罢榷茶之法,而使民得自贩,于方今实为便,于古义实为宜,而有非之者,盖聚敛之臣,将尽财利于毫末之间,而不知与之为取之过也。

  夫茶之为民用,等于米盐,不可一日以无。而今官场所出,皆粗恶不可食,故民之所食,大率皆私贩者。夫夺民之所甘,而使不得食,则严刑峻法有不能止者,故鞭扑流徒之罪未常少弛,而私贩私市者亦未尝绝于道路也。既罢榷之之法,则凡此之为患,皆可以无矣。然则虽尽充岁入之利,亦为国者之所当务也,况关市之人,自足侔昔日之利乎?昔桑弘羊兴榷酤之议,当时以为财用待此而给,万世不可易者,然至霍光不学无术之人,遂能屈其论而罢其法,盖义之胜利久矣。今朝廷之治,方欲铲百代之弊而复尧、舜之功,而其为法度,乃欲出于霍光之所羞为者,则可乎?以今之势,虽未能尽罢榷货而能缓其一,亦所以示上之恤民之深而兴治之渐也。彼区区聚敛之臣,务以求利为功,而不知与之为取,上之人亦当断以义,岂可以人人合其私说然后行哉?

  扬雄曰:“为人父而榷其子,纵利,如子何?”以雄之聪明,其讲天下之利害宜可信。然则今虽国用甚不足,亦不可以复易已行之法矣。是以国家之势,苟修其法度,以使本盛而末衰,则天下之财不胜用,庸讵而必区区于此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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