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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以用钱为证(1)


  今再以用钱一事,为“行易知难”之证。

  夫人生用钱一事,非先天之良能,乃后天之习尚;凡文明之人,自少行之以至终身,而无日或间者也。饮食也,非用钱不可;衣服也,非用钱不可;居家也,非用钱不可;行路也,非用钱不可。吾人日日行之,视为自然,惟知有钱用,则事事如意,左右逢源;无钱用则万般棘手,进退维谷。故莫不孜孜然惟钱是求,惟钱是赖矣。社会愈文明,工商愈发达,则用钱之事愈多,用钱之途愈广,人之生、死、祸、福、悲、喜、忧、乐,几悉为钱所裁制;于是金钱万能之观念,深中乎人心矣。人之于钱也,既如此其切要,人之用钱也,又如此其惯熟。然则钱究为何物?究属何用?世能知之者,有几人乎?吾今欲与读者先从金钱之为物而研究之。

  古人有言:“钱币者,所以易货物、通有无者也。”泰西之经济学家亦曰:“钱币者,亦货物之属,而具有二种重要功用:一能为百货交易之中介,二能为百货价格之标准者也。”作者统此两用,而名之曰“中准”,故为一简明之定义曰:“钱币者,百货之中准也。”中国上古之钱币,初以龟、贝、布、帛、珠、玉为之,继以金、银、铜、锡为之。今日文化未开之种族,其钱币多有与我上古初期相同者。而游牧之国,有以牛、羊为钱币者;渔猎之乡,有以皮、贝为钱币者;耕种之民,有以果、粟为钱币者;今之蒙古、西藏,亦尚有以盐、茶为钱币者。要之能为钱币者,固不止一物,而各种族则就其利便之物,而采之为钱币而已。专门之钱币学者论之曰:“凡物能为百货之‘中准’者,尤贵有七种重要之性质,方适为钱币之上选:其一、适用而值价者,其二、便于携带者,其三、不能毁灭者,其四、体质纯净者,其五、价值有定者,其六、容易分开者,其七、容易识别者。凡物具此七种之性质者,乃为优良之钱币也。”周制以黄金为上币,白金为中币,赤金为下币。秦并天下,统一币制,以金镒铜钱为币,而废珠玉、龟贝、布帛、银锡之属,不以为币。周、秦而后,虽屡有变更,然总不外乎金、银、铜三种之物以为币。而今文明各国,亦采用此三金为钱币:有以黄金为正币,而银、铜为辅币者;有以银为正币而钢为辅币者。古今中外,皆采用金银铜为钱币者,以其物适于为百货之“中准”也。

  然则凡物适合于为百货“中准”者,皆可为钱币,而金钱亦不过货物中之一耳,何以今日独具此万能之作用也?曰:金钱本无能力,金钱之能力乃由货物之买卖而生也。倘无货物,则金钱等于泥沙矣。倘有货物,而无买卖之事,则金钱亦无力量矣。今举两事以明之。数十年前,山、陕两省大饥,人相食,死者千余万。夫此两省,古称“沃野千里,天府之国”也,物产丰富,金钱至多。各省为钱业票号者,皆山、陕人也,无不获厚利;年年运各省之金钱归家而藏之者,不可胜数也。乃连年大旱,五谷不登,物产日竭,百货耗尽,惟其金钱仍无减也。而饥死者之中,家资千百万者,比比皆是;乃以万金易斗粟而不可得,卒至同归于尽也。盖无货物,则金钱之能力全失矣。又读者有曾读《罗滨逊克鲁梳漂流记》〔Robinson Crusoe,今译《鲁滨逊飘流记》〕者乎?试拟设身其地,而携有多金,漂流至无人之岛。挟金登陆,寻见岛中风光明媚,花鸟可人,林中果实,石上清泉,皆可餐可掬。此时岛中之百物,惟彼所有,岛中之货财,惟彼所需,可以取之无禁,用之不竭矣。然而其饥也,必须自行摘果以充饥;其渴也,必须自行汲泉以止渴;事事无不自食其力,乃能生活。在此孤岛,货物繁殖矣,而无买卖之事,则金钱亦等于无用耳。而其人之依以生活者,非彼金钱也,乃一己之劳力耳。此时此境,金钱万能乎?劳力万能乎?然则金钱在文明社会中,能生如此万能之效力者,其源委可得而穷求矣。

  吾今欲与读者再从金钱之为用而研究之。夫金钱之力,虽赖买卖而宏,而买卖之事,原由金钱而起,故金钱未出之前,则世固无买卖之事也。然当此之时,何物为金钱之先河,何事为买卖之导线,不可不详求确凿,方能得金钱为用之奥蕴也。欲知金钱之先河、买卖之导线者,必当从人文进化之起源着眼观察,乃有所得也。按今日未开化之种族,大都各成小部落,居于深山穷谷之中,自耕而食,自织而衣,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其风气与吾古籍所记载世质民淳者相若。其稍开化者,则居于河流原野之间,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交通利便,于是部落与部落始有交易之事矣。由今以证古,可知古代未开化之时,其人无不各成部落,自耕而食,自织而衣,足以自给,无待外求者也。及其稍开化也,则无不从事于交易,虽守古如许行者,亦不能不以粟易冠,以粟易器矣。是交易者,实为买卖之导线也。或曰:“交易与买卖有何分别?”曰:交易者,以货易货也;买卖者,以钱易货也。钱币未发生以前,世间只有交易之事耳。盖自耕而食,自织而衣,以一人或一部落而兼数业者,其必有害于耕,有害于织,断不苦通工分劳之为利大也。即耕者专耕,而织者专织,既无费时失事之虞,又有事半功倍之效,由是则生产增加,而各以有余而交易也。此交易之所以较自耕自织为进化也。

  惟自交易既兴之后,人渐可免为兼工,而仍不免于兼商也。何以言之?即耕者有余粟,不得不携其粟出而求交易也,织者有余布,亦不得不携其布出而求交易也。由此类推,则为渔、为猎、为牧、为樵、为工、为冶者,皆不得不各自携其有余,出而求交易也。否则,其有余者,必有货弃于地之虞,而不足者,必无由取得也。以一人而兼农、工两业,其妨碍固大,然而农、工仍各不免于兼商,其缺憾亦非少也。且交易之事,困难殊多,近年倭理思氏之《南洋游记》有云:彼到未开化之乡,常有终日不得一食者。盖土香既无买卖,不识用钱,而彼所备之交易品,间有不适其地之需者,则不能易食物矣。古人与野番所受之困难,常有如下所述之事者;即耕者有余粟,而欲得布,携之以就有余布者以求交易,无如有余布者,不欲得粟而欲得羊,则有余粟者困矣。有余布者,携其布以向牧者易羊,而有余羊者,不欲得布而欲得器,则有余布者又困矣。有余羊者,牵其羊以向工者求易器,而工者不欲得羊而欲得粟,则有余羊者又困矣。有余器者,携其器以向耕者求易粟,乃耕者不欲得器而欲得布,则有余器者亦困矣。此四人者,各有所余,皆为其余三人中一人所需者,而以所需所有不相当,则四者皆受其困矣。此皆由古人、野番无交易之机关,所以劳多而获少,而文化不能进步者也。

  神农氏有见于此,所以有教民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也。有此日中为市之制,则交易之困难可以悉免矣。如上所述之四人者,可以同时赴市,集合一地,各出所余,以求所需,彼此转接,错综交易,而各得其所矣。此利用时间空间,为交易之机关者也。自有日中为市为交易之机关,于是易货物,通有无,乃能畅行无阻矣,其为物虽异乎钱币,而功效则同也。故作者于此创言曰:“日中为市之制者,实今日金钱之先河也。”乃世之经济学家,多以为金钱之先天即交易也,不知交易时代之有中介机关,亦犹乎买卖时代之有中介机关也。买卖时代以金钱为百货之中介,而交易时代则以日中为市,为百货之中介也。人类用之者,则能受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之利;不用之者,则必受种种之困难也。未有金钱之前,则其便利于人类之交易者,无过于日中为市矣。故曰:日中为市者,金钱之先河也。

  自日中为市之制兴,则交易通而百货出,人类之劳力渐省,故其欲望亦渐开。于是前之只交易需要之物者,今渐进而交易非需要之文饰玩好等物矣。渐而好之者愈多,成为普通之风尚,则凡有货物以交易者,必先易之,而后以之易他货物。如是则此等文饰玩好之物,如龟、贝、珠、玉者,转成为百货之“中准”矣。此钱币之起源也。是故钱币者,初本不急之物也,惟渐变交易而为买卖之后,则钱币之为用大矣。自有钱币以易货物、通有无,则凡以有余而求不足者,只就专业之商贾以买卖而已,不必人人为商矣。是钱币之出世,更减少人之劳力,而增益人之生产,较之日中为市之利更大百十倍矣。人类自得钱币之利用,则进步加速,文明发达,物质繁昌,骎骎乎有一日千里之势矣。

  考中国钱币之兴,当在神农日中为市之后,而至于成周,则文物之盛已称大备矣。前后不过二千年耳,而文化不特超越前古,且为我国后代所不及,此实为钱币发生后之一大进步也。由此观之,钱币者,文明之一重要利器也。世界人类自有钱币之后,乃能由野蛮一跃而进文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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