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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亲祀天地当用合祭之礼


  三代旧礼,一岁九祭天,再祭地,皆天子亲之,故所祀神祇,逐祭名异,而一岁皆遍。自汉以来,每岁亲祀天地,或合或别,已不可常矣。至唐开元中,始定每岁常祀皆有司摄事,一如三代旧典,惟三岁天子亲郊,则于南郊合祭天地及从飨百神,国朝因之。凡冬至圆丘、孟春祈谷、孟夏雩祀、季秋明堂、大庆恭谢,凡皇帝亲祀,皆用合祭之礼。盖每岁常祀与三年亲郊礼全异宜,不可复合,其来旧矣。

  至元丰末,神宗亲祀圆丘,罢皇地祇及从祀百神,议者疑焉。及元佑改元,上将亲飨明堂,辙时为右司谏,奏乞依皇佑明堂神位。诸公皆牵于古学,不达时变,奏入,不省。及七年,上将亲祀圆丘,予与诸公面讲前议,多以合祭为允,惟吕微仲本好古学,镌喻久之,乃听。范子功横议,意谓天子之事天地,如家人之养父母,虽不可废一不养,要不可同养于听事耳。予应之曰:“父母不可同养于听事,此礼之微文也。三年祀而地不得预,此则废一养,礼之大阙也。”争之,终不能合。

  及议于上前,辙奏曰:“合祭、别祭,各有所据,若非朝廷酌量事体轻重大小,断自圣意,臣恐无由了当。窃见熙宁十年,神宗皇帝亲祀南郊,合祭天地,至今已十五年。皇帝即位,又已八年。人主并未常亲见地祇。臣谓此乃朝廷大阙典,不可不正也。”

  议由未决,他日复于上前议之。辙奏曰:“周礼一岁遍祀天地,皆人主亲行,故郊丘有南北,礼乐有同异。自汉以来,礼文日盛,费用日广,事与古异,故一岁遍祀,不可复行。唐明皇天宝初,始定三岁一亲郊,于致斋之日,先享太清宫,次享太庙,然后合祭天地,从祀百神。所以然者,盖谓三年一次大礼,若又不遍,则又于人情有所不安故也。此近世变礼,非复三代之旧,而议者欲以三代遗文杂乱其间,亦失之矣。今别祭之议,有欲当郊之岁,皇帝先以夏至亲祀北郊者,有欲稽夏至之祀,行于十月者;有欲三年祀天,三年祀地者。然夏至暑雨方作,以行大礼,势必不可。夏至之礼,行于孟冬,其为非周礼,与冬至无异,而数月之间,再举大事,力何以堪?若天地之祀互用三年,则天地均为六年乃获一祭,而以地废天,以卑略尊,尤为不顺。此皆朝廷之大体,今范百禄之言,皆礼文末节耳,恐难以施行。”

  吕大防曰:“范百禄之言皆合周礼,臣等亦知之,但事不可行耳。”

  太皇太后宣喻曰:“卿等非不知此,盖事有碍也。议尚未决,他日将决于上前。”

  行至崇政殿门,微仲骤谓予曰:“今废三代旧典,而行开元故事,可乎?”

  予曰:“今舍三代而从汉、唐者,非止一事矣。天子七庙,今乃一庙九室;庙祀一帝一后,今诸后并配。事各适时,岂必三代?”

  微仲乃伏,及对太皇太后,以众议为允。于是始复合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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