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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


  (尚书解十首之九)

  天下之事,古略而今详,天下之官,古寡而今众。圣人非有意于其间,势则然也。火化之始,燔黍捭豚,以为靡矣。至周而醯醢之属至百二十瓮。栋宇之始,茅茨采椽,以为泰矣。至周九尺之室,山节藻棁。圣人随世而为之节文,岂得已哉。《周书》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圣人不以官之众寡论治乱者,以为治乱在德,而不在官之众寡也。《礼》曰:“夏后氏官五十,商二百,周三百。”与周官异,学者盖不取焉。夫唐虞建官百,简之至也。

  夏后氏安能减半而办,此理之必不然也。孔安国曰:“禹、汤建官二百,不及唐虞之清要。”荣古而陋今,学者之病也。自夏、商观之,则以官百为清要。自唐虞而上云鸟纪官之世而观之,则官百为陋矣。未岂然哉。愚闻之叔向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故子产铸《刑书》,而叔向非之。夫子产之《刑书》,末世之先务也。然且得罪于叔向。是以知先王之法亦简矣。先王任人而不任法,劳于择人而佚于任使,故法可以简。法可以简,故官可以省,古人有言,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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