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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吕申公上初即位论治道二首


  道德

  人君以至诚为道,以至仁为德。守此二言,终身不易,尧舜之主也。至诚之外,更行他道,皆为非道。至仁之外,更作他德,皆为非德。

  何谓至诚?上自大臣,下至小民,内自亲戚,外至四夷,皆推赤心以待之,不可以丝毫伪也。如此,则四海之内,亲之如父子,信之如心眼。未有父子相图、心眼相欺者,如此而天下之不治,未之有也。丝毫之伪,一萌于心,如人有病,先见于脉,如人饮酒,先见于色。声色动于几微之间,而猜阻行于千里之外,强者为敌,弱者为怨。四海之内,如盗贼之憎主人,鸟兽之畏弋猎,则人主孤立而危亡至矣。何谓至仁?视臣如手足,视民如赤子,戢兵,省刑,时使,薄敛,行此六事而已矣。祸莫逆于好用兵,怨莫大于好起狱,灾莫深于兴土功,毒莫深于夺民利。此四者,陷民之坑穽,而伐国之斧钺也。去此四者,行彼六者,而仁不可胜用矣。《传》曰:“至诚如神。”又曰:“至仁无敌。”审能行之,当获四种福。以人事言之,则主逸而国安;以天道言之,则享年永而卜世长。此必然之理,古今已试之效乱也。

  去圣益远,邪说滋炽,厌常道而求异术,文奸言以济暴行。为申、商之学者,则曰:“人主不可以不学术数”;人主,天下之父也,为人父而用术于其子,可乎?为庄、老之学者,则曰:“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欲穷兵黩武,则曰:“吾以威四夷而安中国”;欲烦刑多杀,则曰:“吾以禁奸慝而全善人”;欲虐使厚敛,则曰:“吾以强兵革而诛暴乱,虽若不仁而卒归于仁。”此皆亡国之言也,秦二世、王莽尝用之矣,皆以经术附会其说。

  《书》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此言威福不可移于臣下也。欲威福不移于臣下,则莫若舍己而从众,众之所是,我则与之,众之所非,我则去之。夫众未有不公,而人君者,天下公议之主也,如此,则威福将安归乎?今之说者则不然,曰,人主不可以不作威福,于是违众而用己。己之耳目,终不能遍天下,要必资之于人,爱憎喜怒,各行其私,而浸润肤受之说行矣。然后从而赏罚之,虽名为人主之威福,而其实左右之私意也。奸人窃吾威福,而卖之于外,则权与人主侔矣。

  《书》曰:“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威者,畏威之谓也。爱者,怀私之谓也。管仲曰:“畏威如疾,民之上也。从怀如流,民之下也。畏威之心,胜于怀私,则事无不成。”今之说者则不然,曰:“人君当使威刑胜于惠爱。”

  如是则予不如夺,生不如杀,尧不如桀,而幽、厉、桓、灵之君长有天下。此不可不辨也。

  刑政

  《书》曰:“临下以简,御众以宽。”此百世不易之道也。昔汉高帝约法三章,萧何定律九篇而已。至于文、景,刑措不用。历魏至晋,条目滋章,断罪所用,至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而奸益不胜,民无所措手足。唐及五代止用律令,国初加以注疏,情文备矣。今《编敕》续降,动若牛毛,人之耳目所不能周,思虑所不能照,而法病矣。

  臣愚谓当熟议而少宽之。人主前旒蔽明,黈纩塞耳,耳目所及,尚不敢尽,而况察人于耳目之外乎?今御史六察,专务钩考簿书,责发细微,自三公九卿,救过不暇。夫详于小,必略于大,其文密者,其实必疏。故近岁以来,水旱盗贼,四民流亡,边鄙不宁,皆不以责宰相,而尚书诸曹,文牍繁重,穷日之力,书纸尾不暇,此皆苛察之过也。不可以不变。

  《易》曰:“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先王之理财也,必继之以正辞,其辞正则其取之也义。三代之君食租衣税而已,是以辞正而民服。自汉以来,盐铁酒茗之禁,贷榷易之利,皆心知其非而冒行之,故辞曲而民为盗。今欲严刑妄赏以去盗,不若捐利以予民,衣食足而盗贼自止。

  夫兴利以聚财者,人臣之利也,非社稷之福。省费以养财者,社稷之福也,非人臣之利。何以言之?民者国之本,而刑者民之贼。兴利以聚财,必先烦刑以贼民,国本摇矣,而言利之臣,先受其赏,近岁宫室城池之投,南蛮、西夏之师,车服器械之资,略计其费,不下五千万缗,求其所补,卒亦安在?若以此积粮,则沿边皆有九年之蓄,西夷北边,望而不敢近矣。赵充国有言:“湟中谷斛八钱。

  吾谓籴三百万斛,羌人不敢动矣。”不待烦刑贼民,而边鄙以安。然为人臣之计,则无功可赏。故凡人臣欲兴利而不欲省费者,皆为身谋,非为社稷计也。人主不察,乃以社稷之深忧,而徇人臣之私计,岂不过甚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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