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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定叶祖洽廷试策状二首


  元祐二年十月二十一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兼侍读苏轼同苏辙、刘攽状奏。准元祐二年十月十一日尚书省札子节文:“臣寮上言,近闻兵部郎中叶祖洽改礼部郎中,给事中赵君锡封驳以为不当,兼论祖洽廷试对策,有讪及宗庙之语。臣愚今详君锡所驳,极未为允。臣取祖洽印本试策寻究,即无讥讪之言,不知君锡何以见其讥讪也。伏望陛下令君锡条具祖洽讥讪之言,下近臣参定,以明枉直,庶使策试之士,谋议之臣,悉心不回,毋悼后害。三省同奉圣旨,令翰林学士、中书舍人、谏议大夫同共参定闻奏者。”右臣等窃谓先帝亲策贡士,本欲人人尽言,无所回忌。士之论事,必欲究极始末,其语或及祖宗,事有是非,义难隐讳,但当考其所言当否,以为进退,不可一一指为谤讪。取到叶祖洽所试策卷子看详,其略云:“祖宗以来至于今,纪纲法度,苟简因循而不举者,诚不为少。”又云:“与忠智豪杰之臣合谋,而鼎新之。”臣等以谓祖宗拨乱反正,承平百年,纪纲法度,最为明备,纵使时异事变,理合小有损益,亦不当谓之因循苟简,便欲朝廷与大臣合谋而鼎新之。详此,显是祖洽学术浅暗,议论乖缪,若谓之讥讪宗庙,则亦不可。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臣等准朝旨,与谏议大夫同共参定闻奏,今据左谏议大夫孔文仲牒,已别状奏陈,更不连书。

  又贴黄。叶祖洽及第日,臣轼系编排官。曾奏乞行黜落。今已具事实,别状奏闻去讫。

  又

  元祐二年十月二十二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兼侍读苏轼状奏。右臣近奉圣旨,参定叶祖洽所试策。臣已与刘攽等定夺奏闻去讫。臣今看详元降臣寮上言有云:“凡在朝廷大臣,率多当时考试之官。信有此语,安敢擢在第一。”臣等今来定夺得叶祖洽显是学术浅暗,议论乖谬。缘祖洽及第时,臣系编排官,据初考官吕惠卿等定祖洽为第三等中,合在甲科,覆考官宋敏求等定祖洽为第五等中,合是黜落。臣曾具事由闻奏,乞行黜落。兼据祖洽元试策卷子云“祖宗以来至于今,纪纲法度因循苟简而不举者,诚为不少”。今来祖洽上章自辩,却减落上件言语,只云“祖宗已来至于今,纪纲制度,比之前古,亦有因循未举之处”。

  显见祖洽心知“苟简”之语为不可,故行减落。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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