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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七


  李南公知长沙县,有斗者,甲强乙弱,各有青赤,南公召使前,自以指捏之,曰:“乙真甲伪也。”诘之,果服。盖南方有榉柳,以叶涂肤,则青赤如殴伤者;剥其皮,横置肤上,以火熨之,则如掊伤者,水洗不落。南公曰:“殴伤者血聚而内硬,伪者不然,故知之。”

  有一村多豪户,税不可督,所差户长辄逃去。南公曰:“然则此村无用户长,知县自督之。”书其村名,帖之于柱。豪右皆惧,是岁初限未满,此村税最先集。

  又诸村多诡名,税存户亡,每岁户长代纳,亦不可差。南公悉召其村豪右,谓之曰:“此田不过汝曹所典买耳,与汝期一月,为我推究,不则汝曹均分输之。”及期,尽得冒佃之人,使各承其税。

  河北提点刑狱有班行犯罪,下狱按之,不服,闭口不食百余日,狱吏不敢考讯,甚患之。南公曰:“吾立能使之食。”引出,问曰:“吾欲以一物塞君鼻,君能终不食乎?”其人惧,即食,且服罪。人问其故,南公曰:“彼必善服气者,以物塞鼻则气结,故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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