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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


  王景曰:晋盐之利,唐氏以来可以半天下之赋。神功以此法令严峻,民不敢私煮炼,官盐大售。真庙以降,益缓刑罚,宽聚敛,私盐多,官利日耗。章献时,景为选人,始建通商之策,大臣陈尧咨等多谓不便。章献力欲行之,延谓大臣曰:“闻外间多苦恶盐,信否?”对曰:“唯御膳及宫中盐善耳,外间皆是土盐。”章献曰:“不然。御膳亦多土盐,不可食。欲为通商,则何如?”大臣皆以为:“必如是,县官所耗,失利甚多。”章献曰:“虽弃数千万亦可,耗之何害?”大臣乃不敢复言。于是命盛度与三司详定,卒行其法。诏下,蒲、解之民皆作感圣恩斋。庆历初,范杰复建议:“官自运盐,于诸州卖之。”八年,范祥又请:“令民入钱于边,给钞请盐。”朝廷从之,擢祥为陕西提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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