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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注类


  昔汉诸儒,得古礼十七篇,以为《仪礼》,而《大射》之篇独曰“仪”,盖射主于容,升降揖让不可以失。《记》曰:“礼之末节,有司掌之。”凡为天下国家者,莫不讲乎三代之制,其采章文物,邦国之典,存乎礼官,秦汉以来,世有损益。至于车旗服器,有司所记遗文故事,凡可录者,皆附于史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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