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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刘禹锡论周易九六说书


  见与董生论《周易》九六义,取老而变,以为毕中和承一行僧得此说,异孔颖达《疏》,而以为新奇。彼毕子、董子,何肤末于学而遽云云也?都不知一行僧承韩氏、孔氏说,而果以为新奇,不亦可笑矣哉!

  韩氏注:“《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曰“《乾》一爻三十有六策”,则是取其过揲四分而九也。“《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曰“《坤》一爻二十四策”,则是取其过揲四分而六也。孔颖达等作《正义》,论云:“九六有二义,其一者曰‘阳得兼阴,阴不得兼阳’;其二者曰‘老阳数九也,老阴数六也。二者皆变,《周易》以变者占’。”郑玄注《易》,亦称以变者占,故云“九六也”。所以老阳九、老阴六者,九过揲得老阳,六过揲得老阴。此具在《正义·乾篇》中。周简子之说亦若此,而又详备。何毕子、董子之不视其书,而妄以口承之也?君子之学,将有以异也,必先究穷其书,究穷而不得焉,乃可以立正也。今二子尚未能读韩氏《注》、孔氏《正义》,是见其道听而途说者,又何能知所谓《易》者哉?足下取二家言观之,则见毕子、董子肤末于学而遽云云也。

  足下所为书,非元凯兼三《易》者则诺。若曰孰与颖达著,则此说乃颖达也,非一行僧、毕子、董子能有异说者也。无乃即其谬而承之者欤?观足下出入筮数,考校《左氏》,今之世罕有如足下求《易》之悉者也。然务先穷昔人书,有不可者而后革之,则大善。谨之勿遽。

  宗元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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