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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告天下诏


  (十二年三月)

  吾立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于今矣。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辑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女子公主,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赐大第室;吏二千石,徙之长安,受小第室,入蜀汉定三秦者,皆世世复。吾于天下贤士功臣,可谓亡负矣。其有不义,背天子擅起兵者,与天下共伐诛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汉书·高帝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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