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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译署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十三日巳刻)

  李经方电称,交接台湾文据,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照在下之关所定和约第五款第二条,交接台湾一省,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简派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简派台湾总督海军大将从二位勋一等子爵桦山资纪,各为全权委员。因两全权委员会同于基隆所办事项如左。中、日两帝国全权委员交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在下之关两帝国钦差全权大臣所定和约第二款,中国永远让与日本之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即在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以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之管理主权,并别册所示各该地方所有保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对象,均皆清楚。为此,两帝国全权委员欲立文据,即行署名盖印,以昭确实。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十日、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日,订于基隆,缮写两分。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委员一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全权委员台湾总督海军大将从二位勋一等子爵桦山资纪。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属公对象清单。

  一、台湾全岛、澎湖列岛之各海口并各府厅县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属公对象。一、台湾至福建海线应如何办理之处,俟两国政府随时商定云。乞代奏。又据电称,交接文据,汉文、东文各一分,拟派随员赍送到津,求咨送总署备案。俟文到即转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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