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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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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公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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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朝鲜唐丞
(光绪十八年二月初一日巳刻)
查光绪十三年韩王议开平壤口岸,未先请中朝核准遵奉而遽有此议。曾电谕袁道知照韩政府查遵。嗣据华商禀,请准开平壤。本大臣咨商国王,尚未覆允。现闻韩遣李仙得赴日密议,准开平壤。韩廷并未先以告知,显违向章。如果属实,殊堪诧异。仰即转照韩政府,如有开设平壤或他处口岸等议,须由韩王先行咨商中朝核允,查该港税关所用各洋员仍由本大臣查照仁、釜、元三口办法,酌派接充,以存体统,而归一律。此系总理衙门王大臣政府奏奉谕旨饬遵,朝鲜君臣切不可玩违,致贻后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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