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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台抚刘省帅


  (光绪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亥刻)

  总署来电,洋商入内地运货,应领联单,纳子税,不领单则抽厘。各国所谓违约者,以台湾系通商口岸,在该处运出口,不应领单完税,亦不完厘。此专指府城而言。若入台湾内地及他处向不通商口岸,仍应照约办理。至樟脑出在台湾内地,自应领单完税。但彼欲援向章,阻我官收,尚当与之力辩。即转电台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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