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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译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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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申刻) 法约画押,已驰奏,鸿另备照会,令将前掳平安轮船弁勇七百余人全数交还,巴照覆允办,请将桂军擒获法国弁兵释回,并上海与前衅有涉被控之法馆幕友张志瀛及卖给法船食物之民人等,恳恩宽免追究。已据情片奏,计三十日奉到批谕,可否请旨电饬钦差左、闽督杨酌派通晓洋务之员,赴澎湖会商法兵官,收还掳去之弁勇,其由西贡载回者,酌给船费,并电饬李秉衡将法弁兵九人送交越境法兵官查收。又电饬江苏督抚将因案牵涉之张志瀛等一并宽免追究。伏候圣裁。巴候鸿照覆及条约批准信,即晋京,乞代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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