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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粤督张香帅


  (光绪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申刻)

  大东借款合同已画押,钞咨总署,并电劼侯给据,准本特签字,卖票限七日汇镑至港,由尊处镑市价收银。德枪价一万镑,望电劼及许、李,由英划付,部款无可再垫。孤据赴越调查,系省三电告。法信亦同。宣光即得手,琴军吃紧,乞催冯速进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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