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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铁甲交价并球议不合


  (光绪六年三月十六日)

  前奉钧函,以议购柏尔来铁甲船,指归闽省,以固台防。尊处已密致筱宋,尽力筹措,迅速汇解,如所少若干?即在指拨南洋之出使经费四十万内凑足,仍催闽省赶紧解还,勿误筹购奥利恩一船之期等因。仰见通筹缓急,因应咸宜。

  昨接丹崖三月初三日电信,英铁甲须趸付,或海部换人,则售否又不定等语。鸿章当以电信答之,谨将来往电语照录呈览,想丹崖得信后,必又往商英海部。如该铁甲二船议作两起付交,其价以须两起趸付,每起银百余万,实已大费筹划。然英果肯售,断无中止之理。诚恐如尊谕所云,船能来而费不足,徒延时日,有误海防,俟得丹崖确信,鸿章自当尽力筹凑。其有不足,仍不得不仰仗大力援助。伏希鉴原。

  二日二十日详致丹崖函稿钞呈秘鉴。再,日本竹添进一自京旋津,又递呈敝处一函,详论中部归琉球复国立君,该国决不能从,照钞奉阅。鸿章置不与较,亦未再晤闻,已搭船回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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