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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沈幼丹制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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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年三月十三日) 惠书改拟沿江六处补厘、减厘之法,简要详明,曷任欣佩!比赫总税司谒商,计已面商定妥。惟总税司于厘卡向不谓然,又意存含混,不欲苦心分明,恐所议无成,仍取决于总署,则藉以宕缓。开办之期,在我固未失算,英使或不致责言耶。 昨又奉二月二十六日手示,知已力疾销假,惟气喘无眠,尚未甚减。春暖气和,喘嗽定可渐止。内意必不肯释手,似祗能以武乡尽瘁为期,卧治更不待言矣。不才闇弱,未敢言退,然每羡人之勇退。公则欲退不能,莫如不必言退,更为直捷。卓见以为何如? 筱宋致召民书,深怨雨生祗知有己、不知有人。雨生去志益决。接总署议复台饷之疏,稍为有着,未识幡然变计否?俊侯赴任,固系正办,所请选带数营,似未知个中为难情形。大枝劲旅,全赖主将得人,俊去竟无能替分统者。将与兵既不可分,饷尤未能分拨,弟未奉旨,不便与议。若以数营应调,求由闽中筹支,否则径由尊处饬拨苏局厘金若干,断不可令扬台远解也。沪道以芝田兼署交涉,公事较熟。仁山为饷源日绌,拟即赴津筹商,当预择会办之人。将来如有量移,便易脱卸。仲韬回津后,屡请续假,其意亦不欲南行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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