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阁网 > 李鸿章 > 李文忠公选集 | 上页 下页 |
| 复张振轩中丞 |
|
|
|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七日) 伟如方伯等与柳原前光所议,似不必遽事兵争。第一条:前杀害日民者诛之。伟如答以再有滋事,由中国派兵查办。是以前杀害之凶首,并未允定拏办。日人肯心服否?如能立许撤兵,洵属意外之幸。闻柳原日盼总署回音,望前拟来津、京商办,总署缄属到津后阻其进京。接伟如函,或又变计。昨接幼丹四月十九日来信并钞折,颇有发愤为雄之概。惟只身赴台,手无劲兵,已属其察勘情形,如不可以口舌争,或用轮船赴瓜洲口装载唐俊候步队十三营前去助势,想雨翁与执事必以为然也。至沪口及长江一带,即使台军稍有蹉失,断不至有蔓延,可无深虑。幼帅请借洋款,又较请拨部存四成洋税为便。 |
| 虚阁网(Xuges.com)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