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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救杨嗣复李珏陈夷直第二状


  右,臣等适以有状论奏,未奉圣旨。今向外之心,惊骇不知所为,臣等若苟务偷安,不更冒死陈奏,必恐旬月之后,人情皆以为冤,陛下此时,追悔无及。

  臣等昨者商量之初,只以嗣复等所涉议论,不可令在藩镇,止于贬责,足以塞辜,如更过于此,实摇动天下之心,必损圣明之德。如以臣等情涉顾望,伏望先罪责臣,实所甘分。臣等专在中书,伏望特开延英赐对,得面陈肝血,死无所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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