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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五


  四川藩司张公宝南,先祖母从弟也,其太夫人喜鳖臛。一日,庖人得巨鳖,甫断其首,有小人长四五寸,自颈突出,绕鳖而走。庖人大骇仆地,众救之苏,小人已不知所往。及剖鳖,乃仍在鳖腹中,已死矣。先祖母曾取视之。先母时尚幼,亦在旁目睹。装饰如职贡图中回回状:帽黄色,褶蓝色,带红色,靴黑色,皆纹理分明如绘,面目手足,亦皆如刻画。馆师岑生识之,曰:“此名鳖宝,生得之,剖臂纳肉中,则啖人血以生。人臂有此宝,则地中金银珠玉之类,隔土皆可见。血尽而死,子孙又剖臂纳之,可以世世富。”

  庖人闻之,大懊悔,每一念及,辄自批其颊。外祖母曹太夫人曰:“据岑师所云,是以命博财也。人肯以命博,则其计多矣,何必剖臂养鳖?”

  庖人终不悟,竟自恨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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