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纪昀 > 滦阳消夏录 | 上页 下页
二三七


  六畜充庖,常理也,然杀之过当,则为恶业。非所应杀之人而杀之,亦能报冤。乌鲁木齐把总茹大业言,吉木萨游击,遣奴入山寻雪莲,迷不得归。一夜,梦奴浴血来,曰:“在某山遇玛哈沁,为脔食,残骸犹在桥南第几松树下,乞往迹之。”

  游击遣军校寻至树下,果血污狼藉,然视之皆羊骨。盖圉卒共盗一官羊,杀于是也。犹疑奴或死他所。越两日,奴得遇猎者引归,始知羊假奴之魂,以发圉卒之罪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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