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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七


  制府唐公执玉,尝勘鞫一杀人案,狱具矣。一夜秉烛独坐,忽微闻泣声,似渐近窗户。命小婢出视,嗷然而仆。公自启帘,则一鬼浴血跪阶下,厉声叱之,稽颡曰:“杀我者某,县官乃误坐某。仇不雪,目不瞑也。”

  公曰:“知之矣。”

  鬼乃去。翌日,自提讯,众供死者衣履,与所见合。信益坚,竟如鬼言改坐某。问官申辩百端,终以为南山可移,此案不动。其幕友疑有他故,微叩公,始具言始末,亦无如之何。一夕幕友请见,曰:“鬼从何来?”

  曰:“自至阶下。”

  曰:“鬼从何去?”

  曰:“欻然越墙去。”

  幕友曰:“凡鬼有形而无质,去当奄然而隐,不当越墙。”

  因即越墙处寻视。虽癓瓦不裂,而新雨之后,数重屋上,皆隐隐有泥迹,直至外垣而下。指以示公曰:“此必囚贿捷盗所为也。”

  公沉思恍然,仍从原谳。讳其事,亦不复深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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