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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制一


  昔者禹則壤定賦,《周官》體國經野,則是夏之所定者,至周已不可為準矣。當是時,其國之君,於其封疆之內田土之肥瘠,民口之衆寡,時勢之遷改,視之為門以內之事也。井田既壞,漢初十五而稅一,文、景三十而稅一,光武初行什一之法,後亦三十而稅一。蓋土地廣大,不能縷分區別,總其大勢,使瘠土之民不至於甚困而已。是故合九州之田,以下下為則,下下者不困,則天下之勢相安,吾亦可無事於縷分區別,而為則壤經野之事也。夫三十而稅一,下下之稅也,當三代之盛,賦有九等,不能盡出於下下,漢獨能為三代之所不能為者,豈漢之德過於三代歟?古者井田養民,其田皆上之田也。自秦而後,民所自有之田也。上既不能養民,使民自養,又從而賦之,雖三十而稅,較之於古亦末嘗為輕也。

  至於後世,不能深原其本末,以為什一而稅,古之法也,漢之省賦,非通行長久之道,必欲合於古法。九州之田,不授於上而賦以什一,則是以上上為則也。以上上為則,而民焉有不困者乎?漢之武帝,度支不足,至於賣爵、貸假、榷酤、算緡、鹽鐵之事無所不舉,乃終不敢有加於田賦者,彼東郭咸陽、孔僅、桑弘羊,計慮猶未熟與?然則什而稅一,名為古法,其不合於古法甚矣。而兵興之世,又不能守其什一者,其賦之於民,不任田而任用,以一時之用制天下之賦,後王因之。後王既衰,又以其時之用制天下之賦,而後王又因之。嗚呼!吾見天下之賦日增,而後之為民者日困於前。

  儒者曰:井田不復,仁政不行,天下之民始敝敝矣。孰知魏、晋之民又困於漢、唐,宋之民又困於魏、晋?則天下之害民者,寧獨在井田之不復乎!今天下之財賦出於江南,江南之賦至錢氏而重,宋未嘗改;至張士誠而又重,有明亦未嘗改。故一畝之賦,自三斗起科至於七斗,七斗之外,尚有官耗私增。計其一歲之穫,不過一石,盡輸於官,然且不足。乃其所以至此者,因循亂世苟且之術也。吾意有王者起,必當復位天下之賦;復位天下之賦,必當以下下為則而後合於古法也。

  或曰:三十而稅一,國用不足矣。夫古者千里之內,天子食之,其收之諸侯之貢者,不能十之一。今郡縣之賦,郡縣食之不能十之一,其解運至於京師者十之九。彼收其十一者尚無不足,收其十九者而反憂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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