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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守谕墓志铭


  户部贵州清吏司主事兼经筵日讲官次公董公墓志铭(乙巳)

  尝读宋史所载二王之事,何其略也!夫其立国亦且三年,文、陆、陈、谢之外,岂遂无人物?顾闻陆君实有日记、邓中甫有填海录、吴立夫有桑海遗录,当时与文、陆、陈、谢同事之人,必有见其中者;今亦不闻存于人间矣。国可灭,史不可灭;后之君子,能无遗憾耶?乙酉丙戌,江东草创,孙公嘉绩、熊公汝霖、钱公肃乐、沈公宸荃,皆闻文、陆、陈、谢之风而兴起者。一时同事之人,殊多贤者;其事亦多卓荦可书。二十年以来,风霜销铄,日就芜没!此吾序董公之事,而为之泫然流涕也。

  公讳守谕,字次公;汉孝子黯之裔,由慈溪徙鄞。曾祖澜、祖晔。父世登,赠户部主事;母陶氏,赠太安人。公以孤童,自奋身于学。十七岁,补弟子员。其为制义不苟袭蹈,排奡边幅之外。甲子,举于乡。于时文体一变。浙所指名者,翁鸿业、姜思睿,其一公也。七试南宫,不第。然达官高第,海内庸有不知,而无不知甬中董次公者。东江初建,公犹偃息衡门。李司农白春谯政府曰:今小朝廷殊非多士,如董某者,宁可听其不出乎?国命倚于饷司,非董某不可。乃以户部贵州司主事召之。

  当是时,孙、熊二公皆书生,不知兵;迎方、王二帅,拱手而授之国成。凡原设营兵卫军,俱隶方、王,而召募奇零之街卒田儿,则身领之。方、王既自专,反恶诸公之参决,而分饷、分地之议起。分饷者,以诸公之师谓之义兵,食义饷;以方、王之师谓正兵,食正饷。正饷田赋所出;义饷,劝分无名之征也。分地者,某正兵支某邑正饷,某义兵支某邑义饷也。有旨会议,方、王司饷者皆至,殿陛哗然。公厉声进曰:公等今日所为何事?而不为咫尺天威地乎?于是跪奏王前曰:分饷、分地非也,当以一切正供悉归户部,核兵而后给饷,核地而后酌给之先后。所谓义饷者,虽有其名,不可为继。义兵食义饷,是散遣义兵之别名。王以为然。方、王诸帅虽怒,无以难也。

  无何,王帅请税渔舟。谓其客胡中书曰:今日所恃者,人心耳。科及渔舟,其细已甚,民弗堪也。昔吴越王有西湖渔税,由罗隐之诗而罢,至今以为美谈。传语武宁,使某得继隐之后尘可乎?王帅又请塞鄞之金钱湖为田,又请行税人法,又请官卖大户祀田。三疏既上,兵士抽刃公门以待复。公疏湖不可塞,祀田不可官卖,税人必至激变。王帅大怒,谓行朝大臣尚不敢裁量幕府,何物竖儒,乃尔事事中格乎?上言:得孟轲百,不如得商鞅一;得谈仁讲义之徒百,不如得鸡鸣狗盗之雄一。遂折简召公。王虽惜公甚,不能为力,阴使公避之。公慷慨对曰:饷司命吏,生杀听于主上,非武宁所得端。桓温、刘裕,何许奸雄,亦必托言晋阳之甲,无敢擅出一檄,执朝臣而去者。臣归死上前,武宁能以臣血溅丹墀则可。举朝忿忿,皆言若武宁杀饷司,直反耳;何复义旗?王帅亦迫大义而止。

  丙戌三月十九日,思陵大祥,廷议寂然。公请朝堂哭临,三军缟素;君子以为知礼。武林陆行人培、王同知道焜皆死节,廷议谥培不及道焜.公争曰;两人同死,何由分其优劣?岂以道焜非进士乎?今之进士而卖国者,累累也。道焜乃得谥节愍。王累欲迁公官,而难于代者,乃兼公经筵日讲。

  江东内附,异时宦为大官者,皆自削去。举人则复求会试;公曰:嘻!吾故司农也,焉能为还魂举人哉?扫轨著书。一日,滃洲破,张相国之俘入;其孤欲还里,无有为之保者。公作而曰:此吾事也。入言于监司。公之干涉当道者,二十年中,惟此而已。

  公生于丙申十月初四日,卒于甲辰十二月二十日,年六十有九。

  两娶皆陈氏,赠封安人。

  嗣子诸生道权。

  女子二,长字庠生余遵生,先卒;次适贡生邱承嗣。

  孙一,孙符。

  女孙三,长字戴煊,余幼。

  启、祯间,社文盛行,甬中知名者,公与陆符文虎、万泰履安三人。而公之议论,务不欲与人同;故虽与文虎、履安同里相好,其意见时有出入。海内望之者,亦知三公之俱为正人;然文虎、履安则牵连而举,公则孤行。岂知公之不欲同同社者,其后即不欲同方、王,不欲同诸失职者之所为乎?公自此远矣。公苦心易学,聚古今言易数十家,考其异同。甲午冬十二月,余访公。公自言丙戌以前所读书,不脱场屋余习;丙戌以后,始知有读书一事耳。已又以草庐易纂言为问,余疏其卦下之义答之。以余之固陋,而公不弃之如此,则无以见公之不欲与人同也。所著有读易一抄、二抄、卦变考略、易韵补遗、春秋简秀集、公车录;公车录仅存,董□□集藏于家。

  某年某月某日,将葬公于某处。道权撰次行实,介万言贞一以志铭见属。余虽不足以知公,犹冀传其十一。后之君子,网罗放失,必有取乎此也。

  铭曰:

  北都巍巍,温、陈屠之;南国渠渠,马、阮俘之。
  于时董公,七上公车。蕞尔江东,公理军输。
  人身虎齿,环以武夫;履而不咥,易道不孤。
  翠华不返,沧海为桔。公侯卿相,直视如奴。
  董公突兀,故官旧儒;非官为重,重此身躯。
  曰董□□,春秋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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