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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


  公讳丹,字某,姓韦氏,六世祖孝宽,仕周有功,以公开号于郧。郧公之子孙,世为大官,惟公之父政,卒雒县丞,赠虢州刺史。

  公既孤,以甥孙从太师鲁公真卿学,太师爱之。举明经第,选授峡州远安令,以让其庶兄,入紫阁山,事从父熊。通五经登科,历校书郎咸阳尉,佐邠宁军。自监察御史为殿中侍御史,征拜太子舍人,益有名,迁起居郎。吴少诚袭许州,拜河阳行军司马,未行,少诚死。改驾部员外郎。新罗国君死,公以司封郎中兼御史中丞,紫衣金鱼往吊,立其嗣。故事,使外国者,常赐州县官十员,使以名上,以便其私,号“私觌官”。公将行,曰:“吾天子吏,使海外国,不足于资,宜上请,安有卖官以受钱耶?”即具疏所以。上以为贤,命有司与其费。至郓州,会新罗告所当立君死,还,拜容州刺史容管经略招讨使。始城容州,周十三里,置屯田二十四所,化大行,诏加太中大夫。顺宗嗣位,拜河南少尹,行未至,拜郑滑行军司马。始至襄阳,诏拜谏议大夫。既至,日言事,不阿权臣,謇然有直名,遂号为才臣。

  刘辟反,围梓州,诏以公为东川节度使御史大夫。公行至汉中,上疏言:“梓州在围间,守方尽力,不可易将。”征还,入议蜀事。刘辟去梓州,因以梓州让高崇文,拜晋慈隰等州观察防御使,自扶风县男进封武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将行上言:“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张职,为国家费,不如属之河东便。”上以为忠。一岁,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观察使,以晋慈隰属河东。公既至,则计口受俸钱,委其余于官。罢八州无事之食者,以聚其财。始教人为瓦屋,取材于山,召陶工教人陶,聚材瓦于场,度其费以为估,不取赢利。凡取材瓦于官,业定而受其偿,从令者免其赋之半;逃未复者,官与为之;贫不能者畀之财,载食与浆,亲往劝之。为瓦屋万三千七百,为重屋四千七百,民无火忧,暑湿则乘其高。别命置南北市营诸军。岁旱,种不入土,募人就工,厚与之直而给其食。业成,人不病饥。为长衢,南北夹两营,东西七里,人去渫污,气益苏。复作南昌县,徙厩于高地,因其废仓大屋,马以不连死。明年,筑堤捍江,长十二里,疏为斗门,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无此堤,吾尸其流入海矣!”灌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万二千顷。凡为民去害兴利若嗜欲。居三年,于江西八州无遗便。其大如是,其细可略也。卒有违令当死者,公不果于诛,杖而遣之去。上书告公所为不法若干条,朝廷方勇于治,且以为公名才能臣,治功闻天下,不辩则受垢,诏罢官留江西待辩。使未至月余,公以疾薨。使至,辩凡卒所告事若干条,皆无丝毫实。诏笞卒百,流岭南。公能益明。春秋五十八,薨于元和五年八月六日。公好施与,家无剩财。自校书郎至为观察使,拥吏卒前走七州刺史,与宾客处如布衣时,自持卑一不易。

  娶清河崔氏,故支江令讽之女,某官某之孙。有子曰寘,年十五,明经及第,嗣其家业。后夫人兰陵萧氏,中书令华之孙,殿中侍御史恒之女,皆先公终。有女一人。凡公男若干人,女若干人。明年七月壬寅,从葬万年县少陵原。将葬,其从事东平吕宗礼与其子寘谋曰:“我公宜得直而不华者铭传于后,固不朽矣。”

  寘来请铭,铭曰:

  武阳受业,始于太师。
  以官让兄,自待不疑。
  勤于紫阁,取益以卑。
  可谓有源,卒用无疵。
  慊慊为人,矫矫为官。
  爰及江西,功德具完。
  名声之下,独处为难。
  辩而益明,仇者所叹。
  碑于墓前,维昭美故。
  纳铭墓中,以识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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