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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


  得乙有同门生丧亲,将往吊之。其父怒而挞之,使遗缣而已。或诘其故,云“交道之难”。

  子道贵恭,当从理命,交游重义,盖恤哀情。孝不在于诡随,仁岂忘于恻隐。乙父训乖爱子,道昧择交。况求益之初,无友不如已者,及居丧之际,凡人犹合救之,既罔念于一哀,是有违于久要。茍知生而不吊,虽赠死以何为?旧馆遇丧,宣父尚犹出涕,同门在戚,王丹未可忘情。纵申遗帛之诚,岂补赠刍之义?肆一杖之怒,父兮既爽义方,杜三谏之辞,子也亦亏孝道。宜哉或诘,允矣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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