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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


  得丁为郡守,行县见昆弟相讼者,乃闭阁思过。或告其矫,辞云:“欲使以田相让也。”

  化本自家,政先为郡,礼宁下庶,宜宽不悌之刑,训在知非,是得长人之道。况天伦不睦,地讼攸兴,利方竞于膏腴,恩难亏于骨肉,教宜引古,过贵自新,虽闻争以阅墙,有伤鲁卫之政,庶使愧而让畔,将同虞芮之风。茍无讼之可期,则相容而何远。推田以让,尔诚谢于孟光,闭阁而思,吾何惭于延寿。宜嘉静理,勿谓矫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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