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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宣帝太建十一年


  陈宣帝太建十一年(公元579年)

  春正月癸巳,周主受朝于露门,始与群臣服汉、魏衣冠;大赦,改元大成。置四辅官:以大冢宰越王盛为大前疑,相州总管蜀公尉迟迥为大右弼,申公李穆为大左辅,大司马随公杨坚为大后承。

  周主之初立也,以高祖《刑书要制》为太重而除之,又数行赦宥。京兆郡丞乐运上疏,以为:“《虞书》所称‘眚灾肆赦’,谓过误为害,当缓赦之。《吕刑》云:‘五刑之疑有赦。’谓刑疑从罚,罚疑从免也。谨寻经典,未有罪无轻重,溥天大赦之文。大尊岂可数施非常之惠,以肆奸宄之恶乎!”帝不纳。既而民轻犯法,又自以奢淫多过失,恶人规谏,欲为威虐,慑服群下。乃更为《刑经圣制》,用法益深,大醮于正武殿,告天而行之。密令左右伺察群臣,小有过失,辄行诛谴。

  又,居丧才逾年,即恣声乐,鱼龙百戏,常陈殿前,累日继夜,不知休息;多聚美女以实后宫,增置位号,不可详录。游宴沉湎,或旬日不出,群臣请事者,皆因宦者奏之。于是乐运舆榇诣朝堂,陈帝八失:其一,以为“大尊比来事多独断,不参诸宰辅,与众共之”。其二,“搜美女以实后宫,仪同以上女不许辄嫁,贵贱同怨”。其三,“大尊一入后宫,数日不出,所须闻奏,多附宦者”。其四,“下诏宽刑,未及半年,更严前制”。其五,“高祖斫雕为朴,崩未逾年,而遽穷奢丽”。其六,“徭赋下民,以奉俳优角抵”。其七,“上书字误者,即治其罪,杜献书之路”。其八,“玄象垂诫,不能咨诹善道,修布德政”。“若不革兹八事,臣见周庙不血食矣。”帝大怒,将杀之。朝臣恐惧,莫有救者。内史中大夫洛阳元岩汉曰:“臧洪同死,人犹愿之,况比干乎!若乐运不免,吾将与之俱毙。”乃诣阁请见,曰:“乐运不顾其死,欲以求名。陛下不如劳而遣之,以广圣度。”帝颇感悟。明日,召运,谓曰:“朕昨夜思卿所奏,实为忠臣。”赐御食而罢之。

  癸卯,周立皇子阐为鲁王。

  甲辰,周主东巡;丙午,以许公宇文善为大宗伯。戊午,周主至洛阳;立鲁王阐为皇太子。

  二月癸亥,上耕藉田。周下诏,以洛阳为东京;发山东诸州兵治洛阳宫,常役四万人。徒相州六府于洛阳。

  周徐州总管王轨,闻郑译用事,自知及祸,谓所亲曰:“吾昔在先朝,实申社稷至计。今日之事,断可知矣。此州控带淮南,邻接强寇,欲为身计,易如反掌。但忠义之节,不可亏违,况荷先帝厚恩,岂可以获罪于嗣主,遽忘之邪!正可于此待死,冀千载之后,知吾此心耳!”

  周主从容问译曰:“我脚杖痕,谁所为也?”对曰:“事由乌丸轨、宇文孝伯。”因言轨捋须事。帝使内史杜庆信就州杀轨,元岩不肯署诏。御正中大夫颜之仪切谏,帝不听,岩进继之,脱巾顿颡,三拜三进。帝曰:“汝欲党乌丸轨邪?”岩曰:“臣非党轨,正恐滥诛失天下之望。”帝怒,使阉竖搏其面。轨遂死,岩亦废于家。远近知与不知,皆为轨流涕。之仪,之推之弟也。

  周主之为太子也,上柱国尉迟运为宫正,数进谏,不用;又与王轨、宇文孝伯、宇文神举皆为高祖所亲待,太子疑其同毁己。及轨死,运惧,私谓孝伯曰:“吾徒必不免祸,为之奈何?”孝伯曰:“今堂上有老母,地下有武帝。为臣为子,知欲何之!且委质事人,本徇名义;谏而不入,死焉可逃!足下若为身计,宜且远之。”于是运求出为秦州总管。

  他日,帝托以齐王宪事让孝伯曰:“公知齐王谋反,何以不言?”对曰:“臣知齐王忠于社稷,为群小所谮,言必不用,所以不言。且先帝付嘱微臣,唯令辅导陛下。今谏而不从,实负顾托。以此为罪,是所甘心。”帝大惭,俯首不语,命将出,赐死于家。

  时宇文神举为并州刺史,帝遣使就州鸩杀之。尉迟运至秦州,亦以忧死。

  周罢南伐诸军。

  突厥佗钵可汗请和于周,周主以赵王招女为千金公主,妻之,且命执送高绍义;佗钵不从。

  辛巳,周宣帝传位于太子阐,大赦,改元大象,自称天元皇帝,所居称“天台”,冕二十四旒,车服旗鼓皆倍于前王之数。皇帝称正阳宫,置纳言、御正、诸卫等官,皆准天台。尊皇太后为天元皇太后。

  天元既传位,骄侈弥甚,务自尊大,无所顾惮,国之仪典,率情变更。每对臣下自称为天、用樽、彝、珪、瓚以饮食。令群臣朝天台者,致斋三日,清身一日。既自比上帝,不欲群臣同己,常自带绶,及冠通天冠,加金附蝉,顾见侍臣弁上有金蝉及王公有绶者,并令去之。不听人有“天”、“高”、“上”、“大”之称,官名有犯,皆改之。改姓高者为“姜”,九族称高祖者为“长祖”。又令天下车皆以浑木为轮。禁天下妇人不得施粉黛,自非宫人,皆黄眉墨汝。

  每召侍臣论议,唯欲兴造变革,未尝言及政事。游戏无常,出入不节,羽仪仗卫,晨出夜还,陪侍之官,皆不堪命。自公卿以下,常被楚挞。每捶人,皆以百二十为度,谓之“天杖”,其后又加至二百四十。宫人内职亦如之,后、妃、嫔、御,虽被宠幸,亦多杖背。于是内外恐怖,人不自安,皆求苟免,莫有固志,重足累息,以逮于终。

  戊子,周以越王盛为太保,尉迟迥为大前疑,代王达为大右弼。

  辛卯,徙邺城《石经》于洛阳。诏:“河阳、幽、相、豫、亳、青、徐七总管,并受东京六府处分。”

  三月庚申,天元还长安,大陈军伍,亲擐甲胄,入自青门,静帝备法驾以从。

  夏四月壬戌朔,立妃朱氏为天元帝后。后,吴人,本出寒微,生静帝,长于天元十余岁,疏贱无宠,以静帝故,特尊之。

  乙巳,周主祠太庙。壬午,大醮于正武殿。

  五月辛亥,以襄国郡为赵国,济南郡为陈国,武当、安富二郡为越国,上党郡为代国,新野郡为滕国,邑各万户;令赵王招、陈王纯、越王盛、代王达、滕王逌并之国。

  随公杨坚私谓大将军汝南公庆曰:“天元实无积德;视其相貌,寿亦不长。又,诸籓微弱,各令就国,曾无深根固本之计。羽翮既剪,何能及远哉!”庆,神举之弟也。

  突厥寇周并州。六月,周发山东诸民修长城。

  秋七月庚寅,周以杨坚为大前疑,柱国司马消难为大后承。

  辛卯,初用大货六铢钱。

  丙申,周纳司马消难女为正阳宫皇后。

  己酉,周尊天元帝太后李氏为天皇太后,壬子,改天元皇后朱氏为天皇后,立妃元氏为天右皇后,陈氏为天左皇后,凡四后云。元氏,开府仪同大将军晟之女;陈氏,大将军山提之女也。

  八月庚申,天元如同州。

  丁卯,上阅武于大壮观。命都督任忠帅步骑十万陈于玄武湖,都督陈景帅楼舰五百出瓜步江,振旅而还。

  壬申,周天元还长安。甲戌,以陈山提、元晟并为上柱国。

  戊寅,上还宫。豫章内史南康王方泰,在郡秩满,纵火延烧邑居,因行暴掠,驱录富人,征求财贿。上阅武,方泰当从,启称母疾不行,而微服往民间淫人妻,为州所录。又帅人仗抗拒,伤禁司,为有司所奏。上大怒,下方泰狱,免官,削爵土,寻而复旧。

  壬午,周以上柱国毕王贤为太师,郇公韩业为大左辅。九月乙卯,以酆王贞为大冢宰。以郧公韦孝宽为行军元帅,帅行军总管杞公亮、郕公梁士彦寇淮南。仍遣御正杜杲、礼部薛舒来聘。

  冬十月壬戌,周天元幸道会苑,大醮,以高祖配醮。初复佛像及天尊像,天元与二像俱南面坐,大陈杂戏,令长安士民纵观。

  甲戌,以尚书仆射陆缮为尚书左仆射。

  十一月辛卯,大赦。

  周韦孝宽分遣杞公亮自安陆攻黄城,梁士彦攻广陵。甲午,士彦至肥口。

  乙未,周天元如温汤。

  戊戌,周军进围寿阳。

  周天元如同州。

  诏开府仪同三司、南兗州刺史淳于量为上流水军都督,中领军樊毅都督北讨诸军事,左卫将军任忠都督北讨前军事,前丰州刺史皋文奏帅步骑三千趣阳平郡。

  壬寅,周天元还长安。

  癸卯,任忠帅步骑七千趣秦郡;丙午,仁威将军鲁广达帅众入淮;是日,樊毅将水军二万自东关入焦湖,武毅将军萧摩诃帅步骑趣历阳。戊申,韦孝宽拔寿阳,杞公亮拔黄城,梁士彦拔广陵;辛亥,又取霍州。癸丑,以扬州刺史始兴王叔陵为大都督,总水步众军。

  丁巳,周铸永通万国钱,一当千,与五行大布并行。

  十二月戊午,周天元以灾异屡见,舍仗卫,如天兴宫。百官上表,劝复寝膳。甲子,还宫,御正武殿,集百官及宫人、外命妇,大列伎乐,初作乞寒胡戏。

  乙丑,南、北兗、晋三州及盱眙、山阳、阳平、马头、秦、历阳、沛、北谯、南梁等九郡民并自拔还江南。周又取谯、北徐州。自是江北之地尽没于周。

  周天元如洛阳,亲御驿马,日行三百里,四皇后及文武侍卫数百人并乘驲以从。仍令四后方驾齐驱,或有先后,辄加谴责,人马顿仆,相及于道。

  癸酉,遣平北将军沈恪、电威将军裴子烈镇南徐州,开远将军徐道奴镇栅口,前信州刺史杨宝安镇白下。戊寅,以中领军樊毅都督荆、郢、巴、武四州水陆诸军事。己卯,周天元还长安。

  贞毅将军汝南周法尚,与长沙王叔坚不相能。叔坚谮之于上,云其欲反。上执其兄定州刺史法僧,发兵将击法尚。法尚奔周,周天元以为开府仪同大将军、顺州刺史,上遣将军樊猛济江击之。法尚遣部曲督韩朗诈降于猛,曰:“法尚部兵不愿降北,人皆窃议,欲叛还。若得军来,自当倒戈。”猛以为然,引兵急趋之。法尚阳为畏惧,自保江曲,战而伪走,伏兵邀之。猛仅以身免,没者几八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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