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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武帝天监十一年


  梁武帝天监十一年(公元512年)

  春正月壬辰,诏:“自今逋谪之家及罪应质作,若年有老小,可停将送。”

  以临川王宏为太尉,骠骑将军王茂为司空、尚书令。

  丙辰,魏以车骑大将军、尚书令高肇为司徒,清河王怿为司空,广平王怀进号骠骑大将军,加仪同三司。肇虽登三司,犹自以去要任,怏怏形于言色,见者嗤之。尚书右丞高绰、国子博士封轨,素以方直自业,及肇为司徒,绰送迎往来,轨竟不诣肇。绰顾不见轨,乃遽归,叹曰:“吾平生自谓不失规矩,今日举措,不如封生远矣。”绰,允之孙;轨,懿之族孙也。

  清河王怿有才学闻望,惩彭城之祸,因侍宴,谓肇曰:“天子兄弟讵有几人,而翦之几尽!昔王莽头秃,藉渭阳之资,遂篡汉室。今君身曲,亦恐终成乱阶。”会大旱,肇擅录囚徒,欲以收众心。怿言于魏主曰:“昔季氏旅于泰山,孔子疾之。诚以君臣之分,宜防微杜渐,不可渎也。减膳灵囚,乃陛下之事,今司徒行之,岂人臣之义乎!明君失之于上,奸臣窃之于下,祸乱之基,于此在矣。”帝笑而不应。

  夏四月,魏诏尚书与群司鞫理狱讼,令饥民就谷燕、恒二州及六镇。

  乙酉,魏大赦,改元延昌。

  冬十月乙亥,魏立皇子诩为太子,始不杀其母。以尚书右仆射郭祚领太子少师。祚尝从魏主幸东宫,怀黄以奉太子;时应诏左右赵桃弓深为帝所信任,祚私事之,时人谓之“桃弓仆射”、“黄少师”。

  十一月乙未,以吴郡太守袁昂兼尚书右仆射。

  初,齐太子步兵校尉平昌伏曼容表求制一代礼乐,世祖诏选学士十人修五礼,丹阳尹王俭总之。俭卒,以事付国子祭酒何胤。胤还东山,齐明帝敕尚书令徐孝嗣掌之。孝嗣诛,率多散逸,诏骠骑将军何佟之掌之。经齐末兵火,仅有在者。帝即位,佟之启审省置之宜,敕使外详。时尚书以为庶务权舆,宜俟隆平,欲且省礼局,并还尚书仪曹。诏曰:“礼坏乐缺,实宜以时修定。但顷之修撰不得其人,所以历年不就,有名无实。此既经国所先,可即撰次。”于是尚书仆射沈约等奏:“请五礼各置旧学士一人,令自举学古一人相助抄撰,其中疑者,依石渠、白虎故事,请制旨断决。”乃以右军记室参军明山宾等分掌五礼,佟之总其事。佟之卒,以镇北咨议参军伏暅代之。暅,曼容之子也。至是,《五礼》成,列上之,合八千一十九条,诏有司遵行。

  己酉,临川王宏以公事在迁骠骑大将军。

  是岁,魏以桓叔兴为南荆州刺史,治安昌,录东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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