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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元光三年


  汉武帝元光三年(公元前132年)

  春,河水徙,从顿丘东南流。

  夏五月丙子,复决濮阳瓠子,注巨野,通淮、泗,泛郡十六。天子使汲黯、郑当时发卒十万塞之,辄复坏。是时,田蚡奉邑食鄃,鄃居河北,河决而南,则鄃无水灾,邑收多。蚡言于上曰:“江、河之决皆天事,未易以人力强塞,塞之未必应天。”而望气用数者亦以为然。于是天子久之不复事塞也。

  初,孝景时,魏其侯窦婴为大将军,武安侯田蚡乃为诸郎,侍酒跪起如子侄。已而蚡日益贵幸,为丞相。魏其失势,宾客益衰,独故燕相颍阴灌夫不去。婴乃厚遇夫,相为引重,其游如父子然。夫为人刚直,使酒,诸有势在己之右者必陵之;数因酒忤丞相。

  丞相乃奏案:“灌夫家属横颍川,民苦之。”收系夫及支属,皆得弃市罪。魏其上书论救灌夫,上令与武安东朝廷辨之。魏其、武安因互相诋讦。上问朝臣:“两人孰是?”唯汲黯是魏其,韩安国两以为是;郑当时是魏其,后不敢坚。上怒当时曰:“吾并斩若属矣。”即罢。起,入。

  上食太后,太后怒不食,曰:“今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令我百岁后,皆鱼肉之乎!”上不得已,遂族灌夫;使有司案治魏其,得弃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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