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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彧传


  崔彧,字文卿,小字拜帖木儿,弘州人。负才气,刚直敢言,世祖甚器重之。

  至元十六年,奉诏偕牙纳木至江南,访求艺术之人。明年,自江南回,首言忽都带儿根索亡宋财货,烦扰百姓,身为使臣,乃挈妻子以往,所在取索鞍马刍粟。世祖虽听其言,然虚实竟不辨决也。

  十九年,除集贤侍读学士。彧言于世祖,谓:“阿合马当国时,同列皆知其恶,无一人孰何之者;及既诛,乃各自以为洁,诚欺罔之大者。先有旨,凡阿合马所用之人皆革去,臣以为守门卒隶亦不可留。如参知政事阿里,请以阿散袭父职,倘使得请,其害又有不可胜言者。赖陛下神圣,灼知其奸,拒而不可。臣已疏其奸恶十余事,乞召阿里廷辩。”帝曰:“已敕中书,凡阿合马所用,皆罢之,穷治党与,纤悉无遗。事竟之时,朕与汝别有言也。”又请以郝祯剖棺戮尸,从之。寻奉旨钩考枢密文牍,遂由刑部尚书拜御史中丞。彧言:“台臣于国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正,虽王公将相,亦宜纠察。近唯御史得有所言,臣以为台官皆当建言,庶于国家有补。选用台察官,若由中书,必有偏徇之弊,御史宜从本台选择,初用汉人十六员,今用蒙古十六员,相参巡历为宜。”皆从其言。

  二十年,复以刑部尚书上疏,言时政十八事:

  一曰开广言路,多选正人,番直上前,以司喉舌,庶免党附壅塞之患。
  二曰当阿合马擅权,台臣莫敢纠其非,迨其事败,然后接踵随声,徒取讥笑。宜别加选用,其旧人除蒙古人取圣断外,余皆当问罪。
  三曰枢密院定夺军官,赏罚不当,多听阿合马风旨。宜择有声望者为长贰,庶几号令明而赏罚当。
  四曰翰苑亦颂阿合马功德,宜博访南北耆儒硕望,以重此选。
  五曰郝祯、耿仁等虽在典刑,若是者尚多,罪同罚异,公论未伸,合次第屏除。
  六曰贵游子弟,用即显官,幼不讲学,何以从政。得如左丞许衡教国子学,则人才辈出矣。
  七曰今起居注所书,不过奏事检目而已。宜择蒙古人之有声望、汉人之重厚者,居其任,分番上直,帝王言动必书,以垂法于无穷。
  八曰宪曹无法可守,是以奸人无所顾忌。宜定律令,以为一代之法。
  九曰官冗,若徒省一官员,并一衙门,亦非经久之策。宜参众议,而立定成规。
  十曰官僚无以养廉,责其贪则苛。乞将诸路大小官,有俸者量增,无俸者特给。然不取之于官,惟赋之于民,盖官吏既有所养,不致病民,少增岁赋,亦将乐从。
  十一曰内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赋役者,已十五万户。去家就旅,岂人之情,赋重政繁,驱之致此。乞特降诏旨,招集复业,免其后来五年科役,其余积欠并蠲,事产即日给还。民官满替,以户口增耗为黜陟,其徙江南不归者,与土著一例当役。
  十二曰凡丞相安童迁转民臣,悉为阿合马所摈黜,或居散地,或在远方,并令拔擢。
  十三曰簿录奸党财物,本国家之物,不可视为横得,遂致滥用。宜以之实帑藏、供岁计。
  十四曰大都非如上都,止备巡幸,不应立留守司,此皆阿合马以此位置私党。今宜易置总管府。
  十五曰中书省右丞二,而左丞缺。宜改所增右丞置诸左。
  十六曰在外行省,不必置丞相、平章,止设左右丞以下,庶几内重,不致势均。彼谓非隆其名不足镇压者,奸臣欺罔之论也。
  十七曰阿剌海牙掌兵民之权,子侄姻党,分列权要,官吏出其门者,十之七八,其威权不在阿合马下。宜罢职理算,其党虽无污染者,亦当迁转他所,勿使久据湖广。
  十八曰铨选类奏,贤否莫知。自今三品已上,必引见而后授官。疏奏,即日命中书行其数事,余命与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儿议行之。

  又言:“江南盗贼,相挻而起,凡二百余所,皆由拘刷水手与造海船,民不聊生,激而成变。日本之役,宜姑止之。又江西四省军需,宜量民力,勿强以土产所无。凡给物价与民者,必以实,召募水手,当从其所欲,伺民气稍苏,我力粗备,三二年后,东征未晚也。”

  世祖以为不切,曰:“尔之所言如射然,挽弓虽可观,发矢则非是矣。”

  彧又言:“昨中书奉旨,差官度量大都州县地亩,本以革权势兼并之弊,欲其明白,不得不于军民诸色人户,通行核实。又因取勘畜牧数目,初意本非扰民,而近者浮言胥动,恐失农时。乞降旨省谕诏中书即行之。”

  又言:“建言者多,孰是孰否,中书宜集议,可行者行之,不可则明谕言者为便。”

  又言:“各路每岁选取室女,宜罢。”

  又言:“宋文思院小口斛,出入官粮,无所容隐,所宜颁行。”

  ——皆从之。

  二十一年,彧劾奏卢世荣不可居相职,忤旨,罢。

  二十三年,加集贤大学士、中奉大夫、同佥枢密院事。寻出为甘肃行省右丞。召拜中书右丞。与中书平章政事麦术丁奏曰:“近者桑哥当国四年,中外诸官,鲜有不以贿而得者。其昆弟故旧妻族,皆授要官美地,唯以欺蔽九重、朘削百姓为事。宜令两省严加考核,凡入其党者,皆汰逐之。其出使之臣及按察司官受赇者,论如律,仍追宣敕,除名为民。”又奏:“桑哥所设衙门,其闲冗不急之官,徒费禄食,宜令百司集议汰罢,及自今调官,宜如旧制,避其籍贯,庶不害公。又大都高赀户,多为桑哥所容庇,凡百徭役,止令贫民当之。今后徭役,不问何人,宜皆均输,有敢如前以贿求人容庇者,罪之。又,军、站诸户,每岁官吏非名取索,赋税倍蓰,民多流移。请自今非奉旨及省部文学,敢私敛民及役军匠者,论如法。又,忽都忽那颜籍户之后,各投下毋擅招集,太宗既行之,江南民为籍已定,乞依太宗所行为是。”皆从之。

  二十八年,由中书右丞迁御史中丞,彧奏:“太医院使刘岳臣,尝仕宋,练达政事,比者命其参议机务,众皆称善。乞以为翰林学士,俾议朝政。”又言:“行御史台言:‘建宁路总管马谋,因捕盗延及平民,搒掠至死者多;又俘掠人财,迫通处女,受民财积百五十锭。狱未具,会赦。如臣等议,马谋以非罪杀人,不在原例。’宜令行台诘问,明白定罪。”又言:“昔行御史台监察御史周祚,劾尚书省官忙兀带、教化的、纳速剌丁灭里奸赃;纳速剌丁灭里反诬祚以罪,遣人诣尚书省告桑哥。桑哥暧昧以闻,流祚于憨答孙,妻子家财并没入官。祚至和林遇乱,走还京师。桑哥又遣诣云南理算钱谷,以赎其罪。今自云南回,臣与省臣阅其伏词,为罪甚微,宜复其妻子。”皆从之。

  二十九年,彧偕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儿等奏:“四方之人,来聚阙下,率言事以干进。国家名器,资品高下,具有定格。臣等以为,中书、枢密,宜早为铨定,应格者与之,不当与者,明语其故使去。又言事有是非当否,宜早与详审言之。当者即议施行,或所陈有须诘难条具者,即令其人讲究,否则罢遣。”

  帝嘉纳之。

  又奏:“纳速剌丁灭里、忻都、王巨济,党比桑哥,恣为不法,楮币、铨选、盐课、酒税,无不更张变乱之;衔命江南,理算积久逋赋,期限严急,胥卒追逮,半于道路,民至嫁妻卖女,殃及亲邻,维扬、钱塘受害最惨,无故而殒其生五百余人。近者阇里按问,悉皆首实请死,士民乃知圣天子仁爱元元,而使之至此极者,实桑哥及其凶党之为也,莫不愿食其肉。臣等其议:此三人者既已伏辜,宜令中书省、御史台从公论罪,以谢天下。”

  从之。

  又言:“河西人薛阇干,领兵为宣慰,其吏诣廉访司,告其三十六事,檄佥事簿问。而薛阇干率军人禽问者辱之,且夺告者以去。臣议:从行台选御史往按问薛阇干,仍先夺其职。”

  又言:“行台官言:去岁桑哥既败,使臣至自上所者,或不持玺书,口传圣旨,纵释有罪,擅籍人家,真伪莫辨。臣等请:自今凡使臣,必降玺书,省、台、院诸司,必给印信文书,以杜奸欺。”

  帝曰:“何人乃敢尔耶?”

  对曰:“咬剌也奴、伯颜察儿,比尝传旨纵罪人。”

  帝悉可其奏。

  又奏:“松州达鲁花赤长孙,自言不愿为钱谷官,愿备员廉访司,令木八剌沙上闻。传旨至台,特令委用,台臣所宜奉行。但径自陈献,又且尝有罪,理应区别。”帝曰:“此自卿事,宜审行之。”

  又奏:“江南李淦言叶李过愆,被旨赴京以辩,今叶李物故,事有不待辨者。李淦本儒人,请授以教官,旌其直言。”

  又奏:“鄂州一道,旧有按察司,要束木恶其害己,令桑哥奏罢之。臣观鄂州等九郡,境土亦广,宜复置廉访司。行御史台旧治扬州,今扬州隶南京,而行台移治建康;其淮东廉访司旧治淮安,今宜移治扬州。”

  又奏:“诸官吏受赇,在朝则诣御史台首告,在外则诣按察司首告,已有成宪。自桑哥持国,受赇者不赴宪台宪司,而诣诸司首,故尔反覆牵延,事久不竟。臣谓宜如前旨,惟于本台、行台及诸道廉访司首告,诸司无得辄受。又监察御史塔的失言:女直人教化的,去岁东征,妄言以米千石饷阇里铁木儿军万人,奏支钞四百锭,宜令本处廉访司究问,与本处行省追偿议罪。”

  皆从之。

  三月,中书省臣奏,请以彧为右丞,世祖曰:“崔彧不爱于言,惟可使任言责。”

  闰六月,又同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儿奏:“近耿熙告:河间盐运司官吏盗官库钱,省台遣人同告者杂问,凡负二万二千余锭,已征八千九百余锭,犹欠一万三千一百余锭。运使张庸,尝献其妹于阿合马,有宠;阿合马既没,以官婢事桑哥,复有宠。故庸夤缘戚属,得久居漕司,独盗三千一百锭。臣等议:宜命台省遣官,同廉访司倍征之。”

  又言:“月林伯察江西廉访司官术儿赤带、河东廉访司官忽儿赤,擅纵盗贼,抑夺民田,贪污不法,今月林伯以事至京,宜就令诘问。”

  又言:“扬州盐运司受财,多付商贾盐,计直该钞二万二千八百锭,臣等以谓追征足日,课以归省,赃以归台,斟酌定罪,以清蠹源。”

  并从之。

  又奏:“江西詹玉,始以妖术致位集贤。当桑哥持国,遣其掊核江西学粮,贪酷暴横,学校大废。近与臣言:撒里蛮、答失蛮传旨,以江南有谋叛者,俾乘传往鞫;明日,访知为秃速忽、香山欺罔奏遣。玉在京师,犹敢诳诞如此,宜亟追还讯问。”

  帝曰:“此恶人也,遣之往者,朕未尝知之。其亟禽以来。”

  三十年,彧言:“大都民食唯仰客籴,顷缘官括商船载递诸物,致贩鬻者少,米价翔踊。臣等议:勿令有司括船为便。”

  从之。

  宝泉提举张简及子乃蛮带,告彧尝受邹道源、许宗师银万五千两;又其子知微讼彧不法十余事。有旨就辩中书。彧已书简等所告与己宜对者为牍袖之,视而后对。简父子所告皆无验,并系狱,简瘐死,仍籍其家一女入官;乃蛮带、知微皆坐杖罪除名。

  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先是,彧得玉玺于故臣扎剌氏之家,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即以上之徽仁裕圣皇后。

  至是,皇后手以授于成宗。彧以久任宪台,乞迁他职,不许。成宗谕之曰:“卿若辞避,其谁抗言哉!”

  彧言:“肃政廉访司案牍,而令总管府检劾,非宜。”成宗曰:“朕知难行,当时事由小人擅奏耳,其改之。”

  大德元年,彧又条陈台宪诸事,皆见于施行。

  于是彧居御史台久,又守正不阿,以故人疾之,监察御史斡罗失剌,劾奏“中丞崔彧,兄在先朝尝有罪,还其所籍家产非宜”等事,成宗怒其妄言,笞而遣之。十一月,御史台奏:“大都路总管沙的,盗支官钱,及受赃计五千三百缗,准律当杖百七,不叙,以故臣子从轻论。”而成宗欲止权停其职,彧与御史大夫只而合郎执不可。已而御史又奏:“彧任中丞且十年,非所宜。”彧遂以病辞,成宗谕之曰:“卿之辞退,诚是已,然勉为朕少留之。”闰十二月,兼领侍仪司事,与太常卿刘无隐奏:“新正朝贺,岁常习仪大万安寺。”成宗曰:“去岁兀都带以雪故来后,今而复然。诸不至及失仪者,殿中司、监察御史同纠之。”

  二年,加荣禄大夫、平章政事,寻与御史大夫秃赤奏:“世祖圣训,凡在籍儒人,皆复其家。今岁月滋久,老者已矣,少者不学,宜遵先制,俾廉访司常加勉励。”成宗深然之,命彧与不忽木、阿里浑撒里同翰林、集贤议,特降诏条,使作成人材,以备选举。

  彧以是岁九月卒。

  至大元年七月,赠推诚履正功臣、太傅、开府仪同三司,追封郑国公,谥忠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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