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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六年二月(2)


  己未,诏:“吏部员外郎唐淑问自擢任省郎,不务悉心营职,托疾便私,可差监抚州盐矾酒税务。”淑问以疾屡请补外,上以为不肯任职故也。

  诏供备库副使、尉氏县都监冯尧政迁一官,减磨勘二年,岁中招兵千二百八十也。

  又诏:“私铸钱罪至死者,比已贷之,然其妻属尚有编管法,其除之,自今勿缘坐。”

  庚申,皇城使、荣州团练使、带御器械、广南西路钤辖、同经制宜州溪峒和斌为巡检使,专管勾融、柳、象等州一路兵甲贼盗。(正月十四日、八月二十四日,此可削。)

  吏部言:“前庆州安化县尉郝宗臣与盐贼李平斗,捕获青盐二十斤,当赏格第一,尝犯赃勒停。”诏宗臣改次等合入官。

  开封府乞自今本府官吏夜救新城里火,如旧门已闭,听关大内钥匙库,差东华门外当宿内臣降钥。从之。

  大理寺言:“泸州文思副使秦世章、内殿承制焦胜、侍禁孟文宥各坐买乞弟首级与子冒赏。检会别按秦世章为乞弟打誓事,追一官勒停,押出川界;其焦胜当徒一年,孟文宥当徒二年。秦世章私罪杖,并犯在赦前。”诏焦胜、孟文宥各追一官,免勒停;秦世章展一朞叙。

  辛酉,诏差燕达、张山甫案试府界第四将军马及营阵。

  诏河北缘边安抚司,雄州管勾机宜文字官,自今许奏举。

  诏提举河北、河东路保甲司,缘边州军于今不教阅地以南二十里外,方得置团教场;旁边北人小使所行路,并移于五里外。

  御史杨畏言:“大理寺近断邵武军妇人阿陈等,案上刑部郎中杜纮议以为不当,奉诏下御史台详审定度。案刑部自侍郎崔台符以下凡四员,而纮独献议,余官无所可否,但据状申都省。台符本法吏,陛下擢置近列,不思报效,循默苟简,无任责之心。”诏台符罚铜十斤,韩晋卿、莫君陈各八斤。(六月壬申,纮罚铜。)

  种谔奏:“西贼于安定堡地分打掠人户,已差官体量。今欲指挥沿边诸将,子细侦探敌情:如果是待来说话,乞通和,即依元丰六年正月九日指挥;若贼情别有奸谋,名言待来说话,欵我边备,乘我不意,奔冲城塞,即依元丰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朝旨。以上二事,乞速赐指挥。”诏:“种谔所奏二事并不相妨,今来因何妄奏朝廷,取候指挥?令种谔详前后所降指挥施行,并札与本路走马承受,遣官一员,亲诣被贼去处,体量贼马数目闻奏。”(密记十五日事。)

  壬戌,诏辽使所过州军通判,令河北都转运司体量,如有年高精神心力不逮之人,权暂对移,使过界依旧。

  上批:“闻诸路剩员猥多,盖将、副不能展季教习,又不退为厢军,其间亦有避免教习,托疾减退,致将下多阙额。可令河东、陕西路安抚司遣官往逐州军验,年四十五已下,堪披带,虽有小疾,不妨挽张弓弩等武艺,于元降指挥大分收管,据见今武艺降等教习。”

  诏拜诸陵,自今各差官,太常寺轮长、贰,余以宗室遥郡防御使轮充。以太常博士何洵直言“熙宁祀仪,三陵共差朝拜官一员分拜,非是”故也。

  诏河北屯田司相度尺寸,立塘泺水则,季比增减以闻。令李谅赍诏往同议,毋得张皇漏泄。

  癸亥,定西城置主簿一员,从李宪请也。宪又言:“定西城最扼贼冲,元系敌人设置监军之地。宪当先展筑,然后并力兰州,已遣洛苑使康识移兵兴役。”诏从之。(此据御集附见。三月四日,康识乃具奏,今不复重见于彼。)

  赐诚州公使钱千缗,从知州周士隆请也。

  甲子,诏供备库使高遵治、西京左藏库副使张寿各降一官,坐讨泸州南蛮已降,惟未纳弓刀而辄杀之也。既又以破乞弟巢穴功,各减磨勘三年。东头供奉官杜议计罪应降一官,功应减磨勘四年,已死,赐其家绢二十匹。

  三省言:“御史台六察案官以二年为一任,欲置簿各书其纠劾之多寡当否为殿最,岁终条具取旨升黜,事重者,随事取旨。”从之。(正月二十四日庚子合参照。)

  工部郎中范子奇言:“滑州浮桥每年涨水以前权拆,秋深复系,岁费财力。欲于决口下别相视系定,免系拆及壅遏之患。”诏子奇度可系桥处,具利害以闻。

  丙寅,武信军留后、赠安化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高密郡王宗达卒。上欲即幸其第,会雨,有司以泥淖闻,上命亟治道,三日,临奠哭之。

  丁卯,诏:“军器监东西作坊赏典太厚,造军器所日役数百人,而例得二年迁一官,颇侥幸。自今每作实役工百万,依旧例。”

  提举河东保甲司言太原府十三州军、九场集教保甲事艺及格。差王渊、梁从政按阅。

  权发遣陕西转运副使李察言:“昨察访李承之乞改华池镇为寨,以故华池县为镇,其税务巡守兵员、监官皆当随徙。”从之。

  诏:“陕西转运司钱监阙铜兴铸,累申金部,尚未支降。今军事未已,经费所入,岂宜亏耗?户部失于应辨,其稽滞所由,御史台根究以闻。”后户部尚书安焘罚铜八斤,侍郎陈安石、郎官晁端彦十斤,并典级决杖、罚俸、赎铜有差。(朱本云郎官晁端彦、陈安石,误也。安石五年四月为侍郎矣。)

  京西转运判官江衍言:“广武埽年计梢草,西京、河阳充军粮草,并阙钱应副,乞借五十万缗。”诏南、北路提举司共支坊场钱三十万缗,限五年还。

  诏右侍禁、閤门祗候鲁福迁入西头供奉官、泾原路第二将下部将,赐裹创绢五十匹。福,泾原路准备差使回,引见,自言面中箭,使医视之,镞近眼不可出也。后福病箭疮死,录其子坚为三班借职。

  庚午,诏:“闻熙河路守具阙毡、皮,委王钦臣具毡三千领、牛皮万张,随州县发夫般运。”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杨景略献造供御酒曲用竹圈杖案法。诏用之。

  李宪言:“计置兰州粮十万,乞发保甲或公私橐驼般运,又虑妨春耕。臣已修整纲舡,自洮河漕至吹龙寨,俟厢军折运赴兰州。”诏:“如橐驼、舟舡运不足,须当发义勇、保甲,即依前诏。”(二月六日。)

  枢密院言:“京西、河东、陕西团结厢军赴兰州,凡一万五千人。”诏更于京西刷二千人。

  上批:“熙河路见修葺边备,支用浩大,近虽已支钱二百万缗,缘本路百物踊贵,支用未足,接续以坊场积剩钱一百万缗赐之。”

  诏熙州权增公使钱三千缗,通远军二千缗。

  辛未,种谔言:“自今捕获侵犯边界西人,依朝旨施行外,若诸处探子捕获非作过西界人,并乞刺配荆湖或京西本城。”从之。

  诏陕西路帅臣所在通判、职官,不许监司差出。从知庆州赵卨请也。

  同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赵济兼陕西转运判官,计置环庆路粮草;陕西转运副使李察计置秦凤路粮草,兼应副熙河路须索;提举熙河、秦凤、泾原路弓箭手营田张大宁权同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

  癸酉,三省言:“国子监公试所策问:‘诸司之务,寺、监有所不究;寺、监之职,六曹有所不察;六曹之政,都省有所不悉任其责者,殆未足以尽小大相维、上下相制之道焉。岂制而用之者,法未足与守;推而行之者,人未足与明欤?欲度今之宜,循古之旧,而尽由其长,则事之众多,且将有迂滞之患也。诸生以为如之何则可?’策题乃起居郎蔡京撰。”诏京具所问事理当如何救正,其所取诸生如何者为上等。

  京言:“窃以命官不度久矣。陛下以日跻之圣,追而复之,其本末度数皆取成于心,而断之以独智。故建长立属,联事合治,官无虚名,人有常守,稽古揆今,粲然备具,万世之幸也。而臣猥以浅学与讨论,实自愧恨,不能有益圣功之万一。窃以谓圣智作法,犹四时而成岁,自唐至周,未有一日而具者,则讲明缉熙,今日之事也。而适被诏命校试诸生,故辄妄意讨论,考观诸生之政学。言不别白,当在吏议,陛下加惠赦臣,使毕其说,臣承命震怖,敢不尽愚。夫朝廷之有百职,百职之有佐属,犹心之运臂,臂之使指。盖臂之作止,不期运也,而应之于心;指之伸屈,不期使也,而应之于臂。何则?其血桩各相系属而通达洞贯故也。今设官分职,有相隶之名,而未有相任之责,有相临之势,而未有相纠之法,此臣之所以疑也。惟不相察,不相任,夫人得以相倚,则小吏犹豫而不敢行,大吏依违而不肯断,事至而莫之决,则必有受其敝者矣。苟任其责,则长贰、佐属同利共忧,若手足相营也,事之不举者寡矣。虽然,察之无时,则疲于应命,而事不加修,其说在察之以月要;责之已甚,则烦于究治,而人不胜任,其说在以律下从第减。如此,则士自尽而刑威矣。或曰:‘今御史固察事矣。’臣曰不然。夫官府之治,有正而治之者,有旁而治之者,有统而治之者。省、曹、寺、监以长治属,正而治之者也,则其为法当详;御史非其长也,而以察为官,旁而治之者也,则其为法当略;都省无所不总,统而治之者也,则为法当考其成。然则长吏察月,御史察季,都省察岁,庶乎其可也。臣之区区,窃意于此,然以为未足以有行也,故策之于诸生。而诸生皆未能有至当之论,其等上者多以经义为主,至于对问之言,或取其文词而已。”(朱本以为无施行,削去。新本复存之,今从新本。)

  太常寺言:“郊庙用乐二十懬,若遇雨雪,则覆以幕,临祭恐不能应办。自今如望祭即设于殿上。”监察御史王桓言:“祭祀牢醴之具皆掌于光禄,而寺官未尝临莅,失事神之敬。伏请大祠皆轮光禄卿、少卿,朔祭及中祠轮丞、主簿,监视宰割,礼毕颁胙。有故及小祠,听宫闱令或太祝、奉礼摄。其应进胙者,卿、少一人望阙再拜进。”并从之。

  都提举汴河堤岸司言:“丁字河水磨,近为浚蔡河开断水口,妨关茶磨。本司相度通津门外汴河去自盟河咫尺,自盟河下流入淮,于公私无害,欲置水磨百盘,放退水入自盟河。”从之。(丁字河,熙宁八年六月十六日初置鰯,水磨初置年月当考六年八月十二日,七年二月六日、六月一日。)

  甲戌,枢密院言:“日画圣旨,诸房月终类聚成册进呈。元丰四年正月,诏枢密院所得圣旨,并当日覆奏施行,月终更不进入。逐房因此拖滞,不即钞录,已责限攒写。欲自今诸房所得圣旨,并当日关送院杂司置簿钞录,月关时政房。”从之。

  太常博士何洵直言:“熙宁祀仪,春秋仲月祀九宫贵神,祝文称‘嗣天子臣某’。九宫贵神功佐上帝,德庇下民,以礼秩论之,当与社稷为比。伏请依熙宁祀仪为大祠,其祝版即依会昌故事、开宝通礼书御名,不称臣。又雨师、先农皆中祠,马祖、先牧、马社、马步小祠,位一少牢。今贵神九位异坛别祀,尊为大祠,而共享二少牢,于腥熟之俎骨体不备,比之小祠有所弗及。谓宜用九少牢,庶于情文相副。”从之。

  诏:“兰州主兵官李浩、刘振孙、王安民留不堪披带病卒于极边难得粮草处,李浩坐斥候不明,已降官,可从重;振孙、安民各罚铜三十斤。”

  诏:“宜州溪峒都巡检薛应之与蛮贼斗,败走藏,除名勒停。”

  诏:“翰林学士邓润甫违法支用本院厨钱,已自觉举,御史台勿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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