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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二年八月(1)


  八月丙申朔,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言:“蕃部吹凌结受西人𠼪都报西界点集入寇日,贼果于是日自满堂川、大会平杀伤防田人马,兵官李浦等逼逐出塞。”诏增给𠼪都彩银各百,吹凌结彩百。(旧纪书夏人寇大会,绥德城都监李浦败之,新纪书寇绥德城,恐新纪误,当考。)

  丁酉,诏春秋释奠昭烈武成王庙,令三班院选差使臣为读祝、捧币,分献官。

  戊戌,赐故祠部郎中、同提点在京仓草场刘昭远家银绢各百。以提点沈希颜言其家贫故也。

  权提点梓州路刑狱穆珣言:“资州、广安军,有子为人所杀,而父母受财私和者,皆决以亲属被杀私和期亲徒二年半律。案刑统称子孙之于祖父母,皆有祖父子孙之名,其有相犯,多不据服而断,贼盗律有所规求而故杀期以下卑幼者,绞,斗讼律子孙违犯教令而祖父母殴杀者,徒一年半,故杀者加一等。今子孙被杀,父母乃坐私和徒二年半,则是私和之罪重于自杀,举重明轻难从旁期之法,止当用不应得为轻重法,乞下有司申谕天下。”从之。

  诏罢澶、齐、冀、深、太平州奏职员帐。以天圣时令敕有职员帐,季一奏,而他州无之故也。

  己亥,权陕西转运使、都大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李稷乞徙提举茶场司于秦州。从之。

  导洛通汴司言,提举在京蔡河堤岸司不时报应人兵工役,乞劾罪。诏:“管勾使臣王处厚乃孙固妻弟,王诜之叔父。小人之情,凭恃亲贵,故此陵慢,可送大理寺劾之。”后处厚坐罚金。

  诏濮安懿王子赠济州防御使宗邈,特赠建宁军节度使、成国公。以其子登州防御使仲览等乞优赠故也。

  庚子,改太常博士、监察御史里行唐淑问为工部员外郎、权发遣宣州。淑问前以御史里行权知郢州,丁母忧,服除罢台职,故迁之。

  大理评事、崇文院校书、权检正中书礼房公事蔡京为太子中允、馆阁校勘。

  诏西京左藏库副使杨从先,如京副使张述,供备库副使裴景,六宅使、忠州刺史彭孙,各迁一官。以安南招讨司言从先等率舟师入交址,力战有功也。

  上批:“见修敕令格式,诸所析正,自朝廷立法付有司者,委枢密承旨司详定闻奏,付诸房遵行。”

  辛丑,召辅臣观谷于后苑。

  计议措置边防事所言:“以泾原路正兵、汉蕃弓箭手为十一将,第一第二将驻渭州,第三将原州,第四将绥宁寨,第五将镇戎军,第六将彭阳城,第七将德顺军,第八将水洛城,第九将静边寨,第十将隆德寨,第十一将永兴军奉天县。”并从之。诏于分定将内别定一将,策应熙河路。(两纪并书分泾原路兵为十一将。)

  壬寅,诏诸修敕式局看详合厘正朝廷与有司相照立式事,委检正中书户房毕仲衍编修。

  又诏翰林学士、司封员外郎、知开封府蔡延庆落职知滁州,开封府见鞫李宪妻王氏事,移大理寺。先是,王氏母诣府讼宪婢谋害王氏,延庆初欲避免签书,又谓王氏欵辞有状外事,不当治,推官蔡承禧争之,与延庆更论奏,乃下审刑院、刑部定以为应受理。于是御史舒亶言开封府官吏观望畏缩,狱辞所逮,或置不问。诏本府尽理根治,然尤以准御宝批专勘公事为名追捕,上批此盖府官回避畏忌,不敢据告发事施行,令开封府具析以闻,仍令左右厅推、判官同鞫外,余并依常事行遣。亶又言延庆于行遣偷为一切,以脱怨怒,乞重行黜责。故有是命。(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扬汲辨宪诬,或附此。蔡承禧奏议有可删取增入者。旧纪书蔡延庆不穷治李宪帷薄,落翰林学士,罢知开封府,知滁州。新纪不书。)

  以判吏部流内铨、枢密直学士钱藻权知开封。

  复八作司为东西两司,各置监官文臣一员,武臣二员,遇大礼及大兴造,即同管勾。八作司旧分东西,后合为一,将作监以为非便,故复之。

  癸卯,诏:“闻熙州军资库自六月以来,官吏俸、诸军傔料、随依蕃官请给、修城支用等钱,阙二万余缗。虑河、岷州、通远军亦如此,其令陕西转运使速应副,仍具析以闻。”

  又诏西京左藏库副使杨进等二十三人,各展磨勘二年。坐试诸军武艺,误给银万余两,为殿前司劾奏,诏免备偿,故薄惩之。

  甲辰,知制诰李清臣为辽主生辰使,西上閤门使曹评副之;主客郎中范子渊为正旦使,皇城使、雅州刺史姚兕副之。后子渊免行,以太常丞、检正中书户房公事毕仲衍代之。

  诏出三司钱十五万缗,付鄜延路经略司市封桩粮草。

  同修起居注王存言:“古者左史记事,右史记言,唐贞观初,仗下议政事,起居郎执笔记于前,史官随之,其后或修或废,盖时君克己,励精政事,其职修,或庸臣擅权,务掩过恶,则其职废,皆理势然也。陛下临朝旰昃,睿明四达,动必稽古,言必本经,至于裁决万几,判别疑隐,皆出群臣意表,欲望追唐贞观典故,复起居郎、舍人职事,使得尽闻明天子德音,退而书之,以授史官。倘以为二府奏事自有时政记,即乞自余臣僚前后殿对,许记注官侍立,著其所闻关于治体者,庶几谟训之言不至坠失。”上谕存曰:“史官自黄帝时已有之,至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今起居注之名,当始于此。近世诚为失职,且人君与臣下言必关政理,所言公则公言之,所言私则王者无私,自非军机,何必秘密!盖人臣奏封有颇僻,或肆谗慝,谓人君必须函容,难即加罪,因而无所忌惮,若左右有史官书之,则无所肆其奸矣。”卒不果行。

  丙午,诏:“修起居注官虽不兼谏职,如有史事,宜于崇政殿、延和殿承旨司奏事后直前陈述。”从修起居注王存请也。(王安礼传云:安礼同修起居注,故事,左右史记言动,毋得辄有所陈,至是诏许直前奏事,自安礼始。盖安礼与王存同修注,其实存请之。熙宁四年七月,未兼谏职者,乃许直前。)

  以熙河路钤辖、东上閤门使李浩为四方馆使。浩,熙宁十年有战功,诏候二年转四方馆使。至是迁之。

  诏无料钱京官差知县、县丞者,给令丞俸,罢添支驿料。

  丁未,右谏议大夫、知河南吕公孺知河阳。洛口役兵千余人惮役,不禀令,排行庆关不得入,西趋河桥。其徒有来告者,诸将请出兵击之,公孺曰:“此曹亡命,穷之则生变。”乃令曰:“敢杀一人者斩。”于是乘马东出,令牙兵数人前谕曰:“尔辈久役固当还,然有不禀令之罪,若复度桥,则罪加重矣!太守在此,愿自首者止道左。”众皆请罪,索其为首并助谋者,黥配之,余置不问,复送役所,语洛口官曰:“如尚敢偃蹇者,即斩之。”众帖然不敢动。乃自劾不俟命,诏释之。(此据本传,或自有时,今附公孺初除时。)

  遣司农寺都丞吴雍同两浙路提举官讲议役法,催促结绝。

  中书言:“应朝旨置狱究治事,欲委审刑院、刑部置簿管勾,非特旨立限者,及一季末,奏下所属催促,无故稽留若行移迂缓并所属不催举,并劾奏,责刑房季终点检。”从之。

  赐澶州度僧牒六百五十,偿水利司钱。以尝出监主簿、斋郎告牒募人入钱,而久无应募者故也。

  诏:“昨遣殿前、步军司虎翼十指挥赴顺州及机榔县太平寨戍守,比已归营,皆瘴疠死亡之余,可并升补神勇指挥,仍免两季简选,内已减为剩员者,与免减为小分。”

  戊申,上批:“导洛水入汴及治堤捍河,悉有成绩,可令宋用臣、范子渊具总事效力官吏第赏。”

  诏浚淮南运河自邵伯堰至真州十四节,分二年用工。从转运司奏也。

  诏在京卖曲,以百二十万斤为岁额,斤钱二百五十,候卖及旧额,复旧价,酒户所负白糟、糯米钱,更展限二年带纳。京师曲法,自熙宁四年定以百八十万斤为岁额,斤钱二百,后多不能偿,虽屡倚阁未请曲数,及减岁额为百五十万斤,斤增钱至二百四十,犹不免逋欠,酒户又负市易务白糟、糯米钱五十余万缗。至是命户房检正官毕仲衍、太常博士周直孺同三司讲究利害,乃请减曲额为百二十万斤,斤为钱三百,均给七十店,令月输钱,周岁而足,月输不及数,计所负倍罚。又炊酝不以时,擅增器量及用私曲,皆立告赏法。悉施行之,而裁其价,又有未请曲数十万斤,悉蠲之。

  都提举市易司言:“诸路民以田宅抵市易钱,欠不能偿,公钱滞而不行,欠户有监锢之患。欲令赊当在官于法当卖房廊田土,重估实直,如卖坊场、河渡法,未输钱间,官收租课,不惟稍宽欠户禁锢,而公家亦享实利。在京市易务准此。”又言本司岁出本钱计置畿县第四等户体量草,关由开封府界提点司,而提点司自熙宁八年至去年,尚逋草价十三万缗,乞限岁终,仍自今委三司随秋税催促提举司拘收封桩,听从本司支用,如敢借兑支遣,乞论如封桩钱法。又乞选本司勾当公事官一员专管簿籍。并从之。

  御史何正臣言:“近弹奏安焘、张茂则验覆导洛通汴利害不当,窃闻诏候来年岁运了日取旨。以臣所闻,则自不须如此。焘等以为盛夏洛水外溢,大河内涨,新淤沙堤,当二水腹背交攻之患,其势未易支梧。今既秋矣,二水交攻之患,固未尝有。焘等又以为洛水盛夏暴涨,甚于大河,虽盛夏亦有乾浅之时。今自夏秋以来,盖亦屡雨,而河未尝涨,亦有经旬不雨,而水亦未尝乾,舟行往来,昼夜不辍,安俟考察而后见乎?伏望重行诛窜。”诏焘、茂则各罚铜二十斤。

  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秦凤等路副总管向宝卒,推恩外又许其家陈乞二人差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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