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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二年三月(2)


  庚寅,诏入内东头供奉官宋用臣都大提举导洛通汴,前差卢秉罢勿遣。

  初,去年五月,西头供奉官张从惠言:“汴河口岁岁闭塞,又修堤防劳费,一岁通漕才二百余日。往时数有人建议引洛水入汴,患黄河啮广武山,须凿山岭十五丈至十丈以通汴渠,功大不可为。自去年七月,黄河暴涨异于常年,水落而河稍北去,距广武山麓有七里远者,退滩高阔,可凿为渠,引水入汴,为万世之利。”知孟州河阴县郑佶亦以为言。时范子渊知都水监丞,画十利以献:岁省开塞汴口工费,一也;黄河不注京城,省防河劳费,二也;汴堤无冲决之虞,三也;舟无激射覆溺之忧,四也;人命无非横损失,五也;四时通漕,六也;京、洛与东南百货交通,七也;岁免河水不应,妨阻漕运,八也;江、淮漕船免为舟卒镌凿沉溺以盗取官物,又可减泝流牵挽人夫,九也;沿汴巡河使臣、兵卒、薪楗皆可裁省,十也。又言:“汜水出王仙山,索水出嵩渚山,亦可引以入汴,合三水积其广深,得二千一百三十六尺,视今汴流尚赢九百七十四尺,以河、洛湍缓不同,得其赢余,可以相补,惧不足,则旁堤为塘,渗取河水,每百里置木鰯一,以限水势,堤两旁沟湖陂泺,皆可引以为助,禁伊、洛上源私取水者。大约汴舟重载,入水不过四尺,今深五尺,可济漕运。起巩县神尾山至士家堤,筑大堤四十七里,以捍大河。起沙谷至河阴县十里店,穿渠五十二里,引洛水属于汴渠,总计用工三百五十七万有奇。”疏奏,上重其事。

  是年冬,遣左谏议大夫、直学士院安焘,入内都知张茂则行视。正月,焘等还奏:“索水在汴口下四十里,不可引;洛、汜二水,积其广深才得二百六十余尺,不足用。渗水塘引凿大河,缓则填淤,急则冲决。洛水惟西京分引入城,下流还归洛河,禁之无益。置鰯恐地势高下不齐,不能限节水势。黄河距广武山有才一二里者,又方向著南岸,退滩坚土不及二分,沙居十之八,若于其间凿河筑堤,至夏洛水内溢,大河外涨,有腹背之患。新堤一决,新河势必填淤,则三百余万工皆为无用。又子渊建此,本欲省汴口岁岁劳费,今置堤埽水澾之类,岁计恐不啻一汴口之费,而又有不可保之虑。虽然,财力在人,犹可为之,惟是水源不足,则人力不可强致。盖伊、洛山河,盛夏虽患有余,过此常若不足。疑谋勿成,惟陛下裁之。”上以子渊计划有未善者,乃命用臣经度,以杨珪往。

  至是,用臣还,奏可为:“请自任村沙谷口至汴口,开河五十里,引伊、洛水入汴,每二十里置束水一,以刍楗为之,以节湍急之势。取水深一丈,以通漕运。引古索河为源,注房家、黄家、孟王陂及三十六陂高仰处,潴水为塘,以备洛水不足则决以入河。又自汜水关北开河五百步,属于黄河,上下置鰯,启闭以通黄、汴二河船筏。即洛河旧口置水澾,通黄河,以泄伊、洛暴涨之水。古索河等暴涨,即以魏楼、荥泽、孔固三斗门泄之。计用工九十万七千有余。”又乞责子渊修护黄河南堤埽以防侵夺新河。诏如用臣策,故有是命。始营清汴,主议者以为不假河水而足用,后岁旱,洛水不足,遂于汜水斗门以通木筏为名,阴取河水益之,朝廷不知也。朱本云:“其后清汴成,率如其说,波流平缓,两堤平直,泝行者道里兼倍,官舟既无激射之虞,江、淮扁舟,四时上下,昼夜不绝,至今公私便之。非上意明断,不惑于凡浅之论,千载之患,未易除也。”此朱本所云,新本已削去,上用墨本也。新纪于四月二十六日甲子书起役导洛通汴。旧纪于六月十七日甲寅毕工乃书之。

  辛卯,诏权发遣群牧判官、太子中允王钦臣罚铜十斤。坐违法擅移所部官也。

  赐登州度僧牒百修城。

  上批:“西驿交市,旧法除卖于官库外,余悉听与牙侩市人交易。提举市易司近奏并令市易上界管认一切,禁其私市,闻戎人甚不乐。昨正旦使所须物,本务又不能尽有,不免责买于市肆,今会其赢数亦不多,宜令仍旧。”

  御试编排官李承之等言:“熙宁九年,御试新科明法,正奏名三十九号,止以粗通资次编排,今一百四十六号,比前数倍,欲以二通为合格,分两等。”从之。

  命枢密院编类文字、大理评事蔡硕等编类将官敕令,承旨司修定。以都承旨韩缜等言,自降将敕后,陈请不一,虑冲改不明,诸将或未谕,恐误施行故也。

  壬辰,诏:“近已差宋用臣都大提举导洛通汴,可令范子渊修黄河南岸毕,留卒二千,给用臣工役,仍令转运副使李南公专应副河南府都巡检一人往洛口编拦。用臣支赐,依所寄诸司使给之。”

  知延州吕惠卿乞招敢勇,每十人为一甲。从之。

  河东路经略司言:“麟州有西人先放箭及虏兵士吕重等,欲牒宥州诫约。”诏:“人马已索到,箭数不多,更不移牒。”

  诏:“败折场务买扑等钱,保人当填纳者,委提举司具拖欠年限、岁丰凶及保人家力,当给日限,申司农寺详度指挥。”从本寺请也。

  癸巳,集英殿赐进士、明经诸科开封时彦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学究出身总六百二人。旧录邓绾传云:“绾知熙宁六年贡举,请进士第五甲依旧赐本科出身,无以同学究耻之。不从。后元丰二年再言之,卒从其请。”新录辨曰:“熙宁六年有请不从,元丰二年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亦有同学究出身者,卒从绾请,妄也。”今削去。旧纪书进士、明经诸科赐及第授官者千三百八十人,新纪同,盖并癸巳日所赐人数也。

  客省言:“车驾游幸射弓,故事每御箭射中,宰臣、亲王以下进马,欲自今初射中群臣进马及赐群臣马如旧,续射中并免进奉。”从之。

  诏审刑院、刑部,自今留滞公案及二百道,官吏勒停。

  甲午,御集英殿,赐特奏名进士、明经诸科同学究出身试将作监主簿、国子四门助教、长史、文学、助教总七百七十八人。新、旧纪并入癸巳。

  雄州言:“北界民户,以差配骚扰,并有惊移,涿州乃移文言南界县官以兵马遮约,不令应役,请速遣回。”诏雄州具创生侵越骚扰因依报之,及戒两县巡防,候北界差科稍息,即谕惊移人户归业。既而缘边安抚司言:“逃移人多客户,自言若北界未肯罢夫,欲往他处营田作力,以为岁计。”枢密院请诏雄州晓谕民户田蚕及时,不可远弃家产,候北界差科稍息,有人招呼,各归复业。上批:“两输户逃移四方,雄州深以为不便者,不过恐元佃之地,全为北人拘占,今逃者既多客户,则浮寓之民,纵使散之他所,亦无深害,可止令出榜安慰还业。”新、旧纪并书:“诏雄州两输户南徙者,谕令复业。”

  丙申,閤门通事舍人、河北缘边安抚副使刘管乞两输人已于近南居者,不得复于两输地来往。诏雄州已发遣归业民户,责邻保觉察。

  丁酉,诏新进士依旧式赐钱五百千为宴集费外,特赐千缗,诸科三百千。

  诏大理寺月具见禁及已决罪人数申中书。

  赐特奏名进士孙宝养真处士。以宝犯不考式恩补摄助教不就,自言有修炼术,乞一名号归山故也。孙宝何许人?

  邢州乞权住散本州市易司绢钱以宽民力。诏都提举市易司案民户逋负数多州县,毋得给钱。

  降东上閤门使、果州刺史、秦凤路副总管夏元几为都钤辖。坐前知镇戎军失入人死罪也。五月己巳又责。

  岐王颢之夫人,冯侍中拯之曾孙也,失爱于王,屏居后阁者数年。是春,岐王宫遗火,寻扑灭,夫人闻有火,遣二婢往视之。王见之,诘其所以来。二婢曰:“夫人令视大王耳。”王乳母素憎夫人,与二嬖人共谮之曰:“火殆夫人所为也。”王怒,命内知客鞫其事,二婢不胜考掠,自诬云:“夫人使之纵火。”王杖二婢,且泣诉于太后曰:“新妇所为如是,臣不可与同处。”太后怒谓上必斩之,上素知其不睦,必为左右所陷,徐对曰:“彼公卿家子,岂可遽尔!俟按验得实,然后议之。”乃召二婢,命中使与侍讲郑穆同鞫于皇城司,数日狱具,无实。又命翊善冯浩录问。上乃以具狱白太后,因召夫人入禁中。夫人大惧,欲自杀。上遣中使慰谕曰:“汝无罪,勿恐。”且命径诣太皇太后宫,太皇太后慰存之。太后与上继至,诘以火事,夫人泣拜谢罪,乃曰:“纵火则无之,然妾小家女福薄,诚不足以当岐王伉俪,幸赦其死,乞削发出外为尼。”太后曰:“闻诅詈岐王,有诸?”对曰:“妾乘忿或有之。”上乃罪乳母及二嬖人,命中使送夫人于瑶华宫,不披戴,旧俸月钱五十缗,更增倍之,厚加资给,曰:“俟王意解,当复迎之。”此据记闻,附于月末。

  复置熙州狄道县。旧纪仍不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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