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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元年九月(2)


  戊子,诏陕西转运司求访西天梵学僧,令乘驿给装钱赴阙。

  详定礼文所言:“国朝南郊仪注,皇帝升自午陛,司徒奉昊天上帝之俎,下逮祝史皆升午陛;有司摄事,太尉亦由午陛升坛。且午陛者人主所升,答阳之位也,臣下与至尊同陛,此程元素所以极论于唐也。或曰神俎当由午阶,是大不然。按少牢馈食礼俎序,升自西阶惟肵俎。以主人亲羞,故升自阼阶。则知升阶者系乎人,而不系乎俎也。郊丘之东陛、社坛之西陛,犹庙西阶也;郊丘之午陛、社坛之北陛,犹庙阼阶也。礼以定尊卑别嫌疑为本,伏请亲祠圜丘,惟天子升午陛及从升之臣依旧外,其司徒、祝史当升东陛,若有司摄事,则太尉亚、终献,亦由东陛升降,庶得礼意。”从之。礼文元年九月十七日依奏。

  又言:“看详礼意,惟人君得升阼行事,阼,主人阶也。虽尊如尸,其入庙也,必由门左;其升堂也,必自西阶。虽亲如子,其冠也,必筵于东序少北;其适东壁而见母也,必降自西阶。故曰凡非主人,则升降自西阶,明一尊之义也。今太庙仪注、熙宁祀仪、开宝通礼、开元礼,亚献、终献以下,其升降俱由阼阶,有司因循不讲之失也。伏请自今行礼,亚献、终献,公卿、祝史并由西阶,以应古义。景灵宫亚献、终献,及司徒、司空升降东阶,亦乞改正。”诏详定所再参详。

  又言:“臣等徧考礼经,无臣子升降阼阶,阼阶天子践而行事,非臣子所得升降。若谓以宾礼待尸,而尸升西阶,则上卿及宰夫、祝史之属亦升西阶,是岂所谓以宾礼待之者也?其赞卫臣僚从君升降者,既从于君,自当由阼。”从之。元丰元年七月五日初奏,九月十八日再奏,乃从,今附十七日。

  又言:“郊特牲器用陶匏,象天地之性,故开元、开宝礼有司摄事,亦有匏爵。熙宁祀仪有司摄事,惟言洗爵、拭爵,而不言匏,因此不用匏爵,伏乞自今改用。”从之。元年九月十七日依奏。

  又言:“今太庙尊彝之数溢于古,仍不依四时各设朝享,或杂以冬烝及春祠、夏礿之礼,其蜃尊二,乃四方山川所用者,并乞据礼改正。春祠、夏礿用鸡彝一、鸟彝一、牺尊二、象尊二、罍六;秋尝、冬烝用斝彝一、黄彝一、著尊二、壶尊二、罍六。大祫从郑众说,用虎彝一、蜼彝一、大尊四、山尊六、罍六,为十八尊;禘享如祫,但减山尊二,为十六尊,以本周礼。”从之。元年九月十七日依奏。

  己丑,诏:“闻熙、河州官场籴米,斗钱百五十,在市乃百二十,令叶康直根究虚增价因依以闻。”

  详定礼文所言:“周制,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宫,祖祢异庙,所以致恭而不渎也。祭法曰‘适士二庙’,春秋书‘桓宫、僖宫’。聘礼有之“某君受币于某宫”,曾子问曰‘主出庙,必跸’。是人君达于命士,莫不然也。惟诸侯之下士,则父子同宫而居,祖祢共庙而祭。后汉光武俭不中礼,合高祖以下至平帝为一庙,异室同堂,屈万乘之尊,而俯同周之下士,历代因循不革。臣等以仪礼求其迹,以尔雅辩其名,以考工记约其广深,谨图上八庙异宫,以始祖居中,昭穆为左右以进。”诏送陈襄等详定本朝可行典礼以闻,然卒未果行也。“然卒未果行也”六字,从朱本增入。详定所奏可行典礼,在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新本不载,朱本并附此,当删取之。

  又言:“祀天之有禋柴,犹祭地之有瘗血,享庙之有祼鬯,皆是歆神之始,非谓于祭之末燔烧胙余也。盖周人尚臭,扫地而祭,故先燔柴于丘上,所以升烟而降神也。汉、魏以后,祀于坛上,故三献毕,收牲币、祀册、黍稷、爵酒、馔物而燔之,所以送神也。今郊礼祀于坛上,盖循汉、魏以后故事,然礼毕升烟,非所谓禋祀尚气也。伏请俟降神乐止,先燔以为歆神之始。”诏详定所再参详。

  又言:“礼经,燎升烟,所以报阳,阴祀自血起。故熊氏云,凡大祭并有三始,祭天以烟,为歆神始;祭地以埋,为歆神始。然则升烟、瘗血以致神祇,不可不在先也。虽然致神祇矣,方有事焉,至于礼毕,则以牲币之属而燔瘗之,然后为礼之终。故仪礼为祭天燔柴,祭地瘗血,郑氏以为祭礼终矣,备矣。周官司巫‘凡祭事守瘗’,而郑氏亦以为守之者,以祭礼未毕,若有事然,祭礼毕,则去之。此说为得。而先儒有谓于燔瘗之始,即用牲币之属,既不经见,而又未及荐神,遽已燔瘗之,则是备于先,而阙于后也。至后世知燔瘗牲币于祭末,而不知致神于其始,则是备于后,而阙于先也。欲请祀南北郊先行升烟、瘗血之礼,至荐奠礼毕,即依旧于坛坎燔瘗牲币之属,则始终之礼备矣。”从之。礼文元年七月五日送详定所再参详,九月十八日依奏。

  又言:“看详祭礼,惟主人受嘏,故特牲馈食。礼,皆曰嘏于主人,虽主妇犹不嘏焉。凡非主人,俱不当嘏。曾子问曰:‘摄主不嘏,不绥祭。’盖将欲受福,先减黍稷,牢肉随祭于豆闲。今避主人,不敢受嘏,以其不嘏,故不随祭也。梁明山宾议,请郊庙受福惟皇帝再拜,明上灵降祚,臣下不敢同也。诏依其议。开宝礼及仪注、熙宁祀仪,天子亲祠,而亚、终献饮福,有司摄事,而太尉饮福、受胙,则于礼为非。伏请自今亲祠,惟皇帝饮福、受胙,以专受祉于神,然后赐胙臣下,以示均福之义。其赐胙及有司摄行事进胙于天子,自如常仪。”诏再参详。元年七月丁丑日。

  又言:“臣等详亚、终献之官,盖君命之相成其礼者也。摄事之有司,亦君命之摄行其事者。祭祀之主,既自天子,则饮福、受胙固非臣下所宜,惟君赐之,然后为可。是臣下可以受之于君,而不可专受于神也。其亲祠亚、终献饮福,及摄事之臣饮福、受胙可罢,祭终赐胙,再拜,自如常仪。”从之。按,礼文初送详定所再参详,乃元年七月五日丁丑,得旨依奏,则九月十八日己丑也。礼文因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辛亥详定所请改正皇帝饮福、受胙仪注,遂并入三年八月辛亥。今仍掇取附本年月日。

  庚寅,内殿承制王余应,乞叙归明继袭管勾丰州,诏以为麟州都监,候满二年,差知丰州。

  诏三司续支末盐钱二十万缗,付河东转运司市粮草。

  壬辰,安焘、陈睦言,已离高丽国涉海,今月乙亥至明州定海县,诏焘等速赴阙。三月七日往,八月八日即真。

  癸巳,御史何正臣言:“近减罢枢密院检详官李深除荆湖南路提点刑狱,案深刻薄阴险,今为监司,士论尤不协,闻深妻黄奸秽事在安州,适当境上,而付以案刺之任,实玷朝命,望追罢之。”诏改深知寿州。

  丙申,以知明州、太常丞、集贤殿修撰李定为右正言、宝文阁待制、同知谏院兼同判国子监。

  戊戌,三司言,请于籴便司权住籴钞钱内更拨钱十万缗,应副河北路转运司乘时收籴军粮。从之。

  诏诸军排连长行充承局、押官,无弓刀手者,用见阙阶数,以六分为率,先取弩手二分,枪手三分,次排手一分,著为令。

  己亥,诏京朝官、选人并使臣换文资,所试上等第一,宜赐进士出身,中等稍优与堂除差遣,下等与不依名次注官。内未出官与出官,已出官与免短使,无短使者升半年名次。此段有脱误,朱、墨本同,当检中书时政记。

  吕嘉问言:“准诏劾臣违法事,闻出于转运判官何琬举奏,况琬尝庇受赃吏及自有赃,缘为先奏本府违法事,须辩正毕,方敢举发,而琬乃更以诬臣,岂不倒置。今琬差官劾臣,必选用朋邪害正之人,非独文致臣罪,亦使平民横被考掠锻炼,望下别路差官。”诏:“应琬所奏嘉问等事,令江东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同鞫。仍令嘉问具析何从知琬案发事实结罪以闻。”二年三月六日,俞充罚铜。

  东作坊使张之谏为宫苑使,就差权知顺州、权广南西路钤辖兼安抚都监、缘边溪洞都巡检。先是,以赵卨尝言顺州陶弼衰疾,不可倚仗,已令之谏权发遣代弼故也。

  庚子,同知枢密院事薛向请下提举籴便所,自今籴米粟入官,仍依诸军所请用见钱,坐仓收籴。从之。

  都进奏院言,准传宣取索自九月以后下江宁府文字,令具名件。诏:“应官司不著事因发过文字,并下逐处供检,申纳中书。内曾有挟带书简,亦尽录同申。其臣僚所发私书,委开封府下逐家索副本;或无底,令追省钞录,申府缴奏。如敢隐匿不尽,许人告,犯人除名,告首赏钱千缗,内有官人不愿给钱者,每三百千转一资。”时吕嘉问、何琬互奏不法事,琬奏才至,而嘉问辩论继上,琬以为有从中报嘉问者,故诏索所发私书考实也。

  诏诸班直枪弩手阙,依旧例人数,于亲从亲事官简填外,余并简捧日、龙卫弓箭手,其废罢弩手,依已得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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