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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七年七月(1)


  七月戊戌,诏以十一月己未有事于南郊。

  己亥,真定府路安抚司乞降度僧牒二百修城,及发诸县夫五千以二年浚壕。从之。

  辛丑,诏开封府界民纳蚕、食盐等钱折纳粮者,上三等如故,余并许纳钱,愿输本色者亦听。

  又诏陕西解盐司驱磨、同管勾制置解盐司杨蟠到任后钱数所入多寡以闻。以蟠言二年之内,比旧增钱七十余万缗,而察访李承之言其不职,乞较岁课之登耗也。究竟如何?

  赐度僧牒五百为杭州市易本钱,又给二百赐河北西路转运司市草。

  诏自今内外厢军、本城牢城及诸司库务、院、坊、监等正副指挥使以上,并自禁军初补本城牢城等军员,依旧降宣,余札下逐处给补牒。

  三司乞借内藏绢二十万以备冬衣。从之。

  诏自今举官不当罪至停者,取旨。

  壬寅,命宰臣韩绛为南郊大礼使,翰林学士元绛为礼仪使,翰林侍读学士陈绎为卤簿使,御史中丞邓绾为仪仗使,权知开封府孙永为桥道顿递使。后永罢,以韩缜代之。

  光禄寺丞韩宗古为馆阁校勘。宗古,绛从子也,以王安石荐召对,故命之。

  癸卯,群臣请加尊号曰绍天宪古文武,诏不许,自是五上表,终弗许。

  命工部员外郎、集贤殿修撰、判司农寺李承之,太子中允、直集贤院、同判司农寺张谔,秘书丞、馆阁校勘、权判刑部朱明之,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丁执礼,并兼详定编修司农条例;执礼仍充馆阁校勘。知开封府兵曹参军、大理评事吴安持,忠正军节度推官、管勾国子监丞郭逢原,吴县尉、提举修撰经义所检讨曾旼,并兼充编修删定官。

  上批:“陕西路亢旱,秋种未入,令转运司访名山、灵祠祈雨。”

  又诏五路教阅保甲州军如阙令佐,许本路权差守选,或待阙人。

  又诏蠲河北西路五等户免役钱一年,仍自今东、西路差春夫毋过五万人,河埽重役当增差者亦具以闻。

  又诏天下奏报雨雪、贼盗之类,旧悉以状进,令通进司分门类次,略为奏目进入。

  广南西路转运司言:“请摄官通十分为率,长史文学七分,进士二分,特恩补摄者一分,候正额有阙,以次差补。”从之。

  甲辰,右正言、直集贤院、管勾国子监常秩为宝文阁待制、判国子监。秩疾久,执政屡请进职以慰安之,故有是命。

  诏熙河路破踏白城蕃部将官使臣,比再收复河州功其倍赏之,押队使臣各计所部人数并获级以十分为率,九分以上为优等,五分以上为第一等,三分以上为第二等,一分至不及分若无获者并为第三等。优等迁六官,余等降杀以两,至第三等迁一官,仍减磨勘一年。于是,先锋东上閤门使、达州团练使王君万迁引进使;皇城使、文州刺史韩存宝带御器械;策先锋六宅使林广迁皇城使;果州刺史、左肋阵右骐骥使盍可道,右肋阵左藏库使郝进,殿后姚兕,策殿后姚麟,并迁皇城使;监照管中军将引进使、荣州刺史苗授迁忠州团练使;总管燕达及君万、存宝、授、兕、麟仍各官其亲属一人;君万等所获并第三等,特优擢之。“监照管”三字疑错,当考。

  乙巳,诏:“宗室自赐名授官后,十五以上,理十年磨勘;大宗正司依审官院例检举其经覃恩改官者,自覃恩后别理。”

  河北东路转运司,检定外都水监丞程昉新开永静军葫卢河水入沙河利害以闻。以民诉水淤涨,乞候秋收堤防稍固决水故也。八年六月十九日、九月七日可考。

  同纠察在京刑狱祝咨,请蠲天下负犯百姓见欠开封府赃赏钱。

  赐河东转运司钱十万缗市粮草。

  详定编修三司令敕沈括言:“奉诏编修明堂、籍田、祫享、恭谢式。明堂、祫享,近岁多与南郊更用;恭谢、籍田,历年不讲礼文,盖已残缺。至于东封、西祀、朝陵等礼,亦皆难以搜究。窃虑空文迄于无用,欲止编明堂、祫享二礼。”从之。

  戊申,诏河北西路转运副使吴审礼相度卫、相州可置铁监处以闻。

  赐度僧牒二千五百,试监主簿、斋郎、州助教敕告、补牒总五十,赈贷泾原、环庆路汉蕃饥民,及为永兴路常平籴本。

  己酉,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鲜于师中知河州。师中自是方知河州。朱史五月一日所书,其误审矣。初命文臣知河州,故记之。

  罢都官员外郎宋充国同知礼院。充国妻庞氏悍而妬,充国以庙飨斋宿太常,庞氏令二婢蹑而从之,充国笞二婢送开封府,即自劾,既释罪,并罢其职事。

  壬子,以美人邢氏为充容。

  延州乞发省仓白米三万石,粜与阙食人。从之。

  上批:“河北修剏楼橹、守具及军器合用物料,可速相度,差官往出产路刬刷计置,或令市易务募商人结买。”

  分命辅臣祈雨。

  中书奏,自应天至淮以南有蝗,已得旨差官监捕。上批:“与免朝辞。”

  癸丑,手诏:“木征已降,熙河边事渐就安帖,此去惟当推广恩惠,怀辑羌落,乃为经久保守之利。如蕃部作过,合行讨荡,经略司具事取旨。”

  知谏院邓润甫言,乞于每路监司择一人,与守令博访青苗法度。又乞每岁散青苗一料,取二分息。诏并送提举编修司农寺条例司。朱本删去,签贴云无施行。今复存之。

  甲寅,诏成都府路转运等司体量辖下灾伤州县,更不候披诉,第与分数蠲秋税。

  广东转运司言:“韶、惠州永通阜民二监岁铸钱八十万,比又增铸钱三十万,近有旨改铸折二钱,一岁比小钱可增二十万。欲乞以所募舟运至发运司,改兑小钱入京,以为军国之计。”上批:“惠州阜民钱监,治平四年置,所铸钱系内藏库岁额,止自前年移拨与转运司买铜,今既有羡余,宜复归内藏库。”四年三月十四日、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可考。

  诏差官权在京职任,如大理少卿之类,知州以上资序,即许奏荐。

  诏广南东路提举司,劾广州市易务勾当公事吕邈擅入市舶司拘拦蕃商物以闻。朱史以事小删去,今复存之。

  乙卯,检正中书吏房公事、太子中允俞充为集贤校理、权发遣淮南东路转运副使。

  礼宾副使、提点慈孝寺任泽为西染院使。以仙游夫人母弟推恩也。

  司农寺言:“苏人诉沈括等所筑民田岸围,侵坏良田,横费公私钱,未委虚实。”诏转运副使张靓体视所诉事状以闻。十月体量到。

  诏广州市泊可依旧存留,更不并归市易务。

  熊本言:“经制泸州夷事除乞降外,有水路诸村作过夷,皆已平荡,具赏平夷贼有功使臣为三等。”诏洛苑副使、閤门通事舍人贾昌言迁西作坊副使,余转官、减磨勘年有差。

  司农寺言:“五等丁产簿,旧凭书手及耆、户长供通,隐漏不实,检用无据。今熙宁编敕但删去旧条,不立新制,即于造簿反无文可守,甚为未便。承前建议,惟使民自供手实,许人纠告之法,最为详密,贫富无所隐,诚造簿之良法。”诏送提举编修司农寺条例司。建议者前曲阳尉吕和卿,惠卿弟也。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罢手实。吕惠卿志吕和卿墓云:君之为曲阳尉,会朝廷初行免役法,他州县皆莫能推行,君首以曲阳户等之高下,役事之轻重,第为数等以应令。定帅李肃之深善之,未及行,以忧去。服除,复考太祖朝通检籍并令文。所谓手实者,参之以周官大比之法,成书以上,欲以均天下之役钱。会余以参知政事领司农寺,事始推行焉。宰相韩绛力请赏擢君,而君意深不欲,余为力辞于上,乃不果赏。其后异论参差,事虽寝而诸路州县用以造簿者十已八九,而役钱卒赖以均。太祖朝通检簿,当考。吕惠卿提举编条例,在六月乙未。食货志载和卿献议,今附七月末。

  丙辰,诏诸房创立或删改海行一司敕,可并送法司及编敕所详定讫,方取旨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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