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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七年三月(1)


  三月庚子,分命辅臣祈雨。

  知虔州、都官员外郎刘彝直史馆、知桂州。知桂州、刑部郎中、天章阁待制、集贤殿修撰沈起令于潭州听旨。初,广西转运使张觐言都巡检薛举擅纳侬善美于省地而起不之禁,上批:“熙河方用兵未息,而沈起又于南方干赏妄作,引惹蛮事,若不早为平治,则必滋长为中国巨患,实不可忽。宜速议罢起,治其擅招纳之罪,以安中外。”于是中书请以孙构或康卫代起。

  时构为荆湖北路转运使,卫知潭州。上批:“章惇不久赴阙,湖北事恐且须孙构照管,康卫不知其为人如何?若熊本可辍以往甚善。”而王安石、陈升之等皆言,本方经画泸州夷事,泸、桂相去绝远,而广西即今须人应接;江淮发运副使张颉、知虔州刘彝恐可使代起,而彝便道趋桂尤近。乃诏遣彝,而又令以前日付起约束付之,且使彝体量起纳善美事。后彝体量奏至,仍命起知潭州。沈起知潭州,乃五月六日事,今并此。刘彝体量云何,实录新、旧本皆不书彝,盖为起隐者。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彝于潭州听旨。

  辛丑,释河州亡失主将景思立兵校等,仍令自首。上以思立轻敌取败,特有所纵舍,亦不复赠思立官。

  泾原路经略使王广渊言:“自渭州至熙州运米斗钱四百三十,草围钱六百五十,诸处阙厢军,若差倩义勇之类,骚费尤甚,必大失生业,如支移粮草,乞详酌所以应副。”诏札与王韶。

  都提举市易司言,近遣试将作监主簿刘默相度置市易务于成都府路,乞借司银十万买茶。从之。

  壬寅,录系囚,杂犯死罪第降一等,杖以下释之。赐自京至熙河急脚递铺特支钱有差。

  王安石白上:“将帅利以多杀为功,熙河诸羌但能存恤,结以恩德,全惜兵力专事董毡,即诸羌自为我用;若专务多杀,乃驱之使附董毡,令敌愈强而自生患,不惟非计,亦非所谓仁义之师也。”上以为然,令速谕王韶。

  先是,上谓安石曰:“蕃部非痛杀不可服。高遵裕讨荡谷口,阨中蕃部,承受问遵裕:‘此无罪!’遵裕言:‘今虽不作过,若有事宜,必先梗道路。’”安石曰:“若如此,宜其扰攘不定。项羽至强,但以多杀,故人相聚而畔。赵充国言,羌人所以畔,亦以汉兵不分黑白,故曰‘抚我则后,虐我则绚’。此古今夷夏之大情。且青唐一族不经诛戮,又陛下厚抚包顺,所以尽力杀贼,乃以恩信结之故也。”上言:“河北事绝未有实,然形迹已露。”王安石曰:“彼汛使来,我戒惧而为备,使彼闻之,亦何所害?但不当非理怒之尔。且如保甲,不可闭匿而成就也。”冯京曰:“此等事不宜仓卒。”安石曰:“因循至今,所以不免仓卒,然亦何尝仓卒?”上曰:“如造车,车未成而腾说已纷纷。”安石曰:“既造进车样,廷试,车非怀握可藏之物,中外共见,如何免人腾说?且此事虽著,亦何所妨。”上患诸将行军都无行阵之法,曰:“据理用兵全未得。”安石曰:“诚如圣旨。若要用兵,先须朝廷因古今之宜讨论法制,然后择将帅授之,兵乃可用。今人人以私意妄相搏击,殊无法制,人命至重,诚宜早计深虑。”

  吴充建议乞弃岷州,上曰:“自可守,何须弃。”王安石言:“岷州若弃,必有取而为主者,则阶、秦、熙、河皆受敌。”上曰:“诚然。是于两路胁股间,又生一夏国也。”翌日,边奏木征、鬼章大兵转入岷州。上以为忧,安石与王珪皆言:“彼师已老,必难涉险远攻,岷州保亡虑。”冯京独不谓然。已而奏至,果如安石等所料。安石、珪言岷州保亡虑,据安石日录。

  上又忧熙河城寨气势未相接,安石曰:“城寨非少,若更增添,即粮馈难给。今此沮败,止缘景思立轻出,非关城寨,但当急抚定蕃部,收其豪杰为用耳。不然,则官军但能备蕃为变,未有力制秉常、董毡也。又蕃部亡蓄积,失田作,饥穷必聚而为寇。但隔商旅即河州供馈,自须倍费。以此计之,不早抚定蕃部,赈其乏绝,使饥穷合而为寇,非得计也。”上令安石速与王韶书言之。四月十二日高遵裕为岷州团练使,以守城功;则贼固尝攻围岷州也。安石、珪之言,当考详。

  诏灾伤路委监司各分地检计,合兴农田水利及堤岸、沟河、道路栽种林木土功之类可以募夫者,并具利害以闻。

  又诏:“灾伤州县所发常平仓粮斛不足,令转运司兑那应副。其第四等以下户,应纳役钱而饥贫无以输者,委州县保明,申提举司体量诣实,于役剩钱内量分数或尽蠲之,即不得以故支用有阙。”

  河北西路察访使曾布,请依邓润甫察访京东例,本路士人有行义为乡党所服,智识才武足备器使者以名闻,遣赴阙;如有可采,即随能录用。从之。

  知酸枣县秘书丞王正辞巡检,内殿承制郭千并冲替。坐违法令保丁置衣装也。

  癸卯,诏以旱避正殿,减常膳。

  甲辰,王韶奏,已领兵自秦州入熙州。上深怪韶轻易,王安石曰:“韶此行不为轻易,西贼在马衔山外,木征在洮西宁河寨左右,韶日行秦、熙境内,若贼入,须有烽火斥堠,安能近韶,若防刺客之类,即五百人不为少。况又沿路城寨所收兵五六千人,何所惧而不进?”因言唐太宗与颉利语事,上曰:“太宗有兵随其后至。”安石曰:“韶去贼远,又已集兵通远,臣窃以为无可虑者。韶昨与臣书,已进呈欲扼要害勿与战,须其人心离溃乃要而击之。且欲以修常诃诺城致贼,皆不为失计。兼累书及累奏,皆言持重,必不肯率易取败。”上令安石作书戒韶,安石谓不须如此。

  先是,上言韶若入熙州坚守为得计,安石曰:“恐韶不得坚守,必择要害地据而扼之,候其师老人饥,然后讨击,乃为得计。”已而韶报安石书,所计悉与安石同。

  乙巳,白虹贯日。

  王安石言,提举编修三司敕式成四百卷,乞缮写付三司等处。从之。

  新提点秦凤等路刑狱郑民宪言:“奉诏同熙河路经略司相度借助应募弓箭手、买种粮、牛具、造屋及今夏耕种。乞带审官西院主簿舒亶往。”从之。亶,慈溪人也。前为临海县尉,负山濒海,民剽悍成俗,有使酒逐其叔父之妻至前者,亶命执之,不服,即断其首,投檄去。王安石闻而异之,欲召用,会丁父忧,服阕,乃除审官西院主簿。十一月七日,民宪以营田图入对。

  荆湖北路察访章惇言,邵州新化县已建学,乞下转运司给水田二百亩为学田。从之。

  诏:“役钱每千别纳头子五钱,其旧于役人圆融工费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辇载之类,并用此钱,不足,即用情轻赎铜钱。辄圆融者,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原。”先是,凡公家之费有敷于民间者,谓之“圆融”,多寡之数,或出临时,污吏乘之以为奸,其习弊所从来久。至是,始悉禁焉。

  上患修河北守备而北敌疑,以问辅臣。王安石曰:“明告其使,北朝屡违誓书要求,南朝于誓书未尝小有违也。今北朝又遣使生事,即南朝不免须修守备,修守备,缘不敢保北朝信义故耳。若南朝固不肯违誓书,先起事端,如此,则彼亦或当知自反。”上以为然。

  丙午,太子中允、崇文院校书黎侁为馆阁校勘;权三司使曾布上熙宁新编大宗正司敕,诏付本司施行。

  知谏院邓润甫言:“御史黄履近罢台职,中外之论,皆以为履言事有所不合,既而传闻履因求对,恳辞台职。且引马援戒兄子之言曰‘吾欲汝曹闻人过失,如闻父母之名’,以此不敢安职。臣恐内外大小之臣,皆务为持循拱嘿而不言人过,如此,四海之人当有受其弊者。惟陛下稽之古人,折之义理,亟令履就职,且以明人臣事君之义。”不报。二月二十三日,履免御史。

  分遣使臣十人,诸路选募熙河效用武艺高强军人,量增料钱,准备呼使。如经一年愿复归本营者听,每路兵五百人。既而,知雄州冯行己奏缘边州军乞不选募。乃命除诸路兵中选者籍名以闻,未得辄遣外,河北、河东所募兵悉罢。

  手诏:“累据广西经略司奏,探报交趾聚兵欲犯省地。深虑边臣不量彼已轻出兵,远离城寨迎敌,宜速指挥苏缄,如蛮人敢直来侵犯邕州,仰按兵固守,无得贪功轻敌。”

  戊申,手诏:“河、洮、岷州为寇蕃部,多是胁从,若更讨荡,是驱使附贼。本路兵力适足备内患,不复能及外寇。今王韶已到熙州,大兵聚集,蕃部必各怀恐惧,令韶乘此气势,招抚搜择强壮,济其粮食,授以方略,责令讨贼自效。若有功即厚酬赏,贵全兵力,兼收蕃部为用。”从王安石之言也。

  权许州观察推官李公义为卫尉寺丞,右侍禁李希杰不依名次指射差遣,三边借职王尹枢密院与差遣,句容县令耿宪、开封府界提点司勾当公事邹极各堂除差遣。并以用浚川杷铁龙爪疏浚汴河增深推恩也。初,王安石请与公义改京官,上难之,第令转资,安石固请,乃有是命。公义初见六年十一月八日,本志云:五年赏浚川之功,公义与堂除。六年,王安石为上言用杷浚二股河及闭塞鱼肋河之利曰:“今诸埽疏去沙觜,即水自移徙,若不辍工,虽二股河上流,可使行地中。”上乃与公义改京官。按公义改京官,乃七年三月十一日,本志系之六年,误也。与公义堂除,实录亦不载。

  诏诸军教阅,止令都总管司施行。先是,诏五路自安抚使以下提举教阅诸军、义勇、保甲,岁取旨升黜。而知大名府韩绛言:“诸路安抚使尽兼都总管,训练乃其职事。内提举诸军教阅逐时提振行遣,与诸军供报文字增至一倍,乞教阅诸军责总管司外,义勇等事即依今处分。”故有是诏。当并入二月十一日。

  秦凤等路都转运使蔡延庆言,今经略司已兼制置粮草,其军须司,乞行减罢,所贵事理归一,州县易于承禀。从之。

  诏梓夔路察访熊本体问戎、泸、黎、雅间夷人战马,如何设法可买及逐年买数以闻。要见本后如何具奏。

  庚戌,屯田员外郎、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吴审礼,勾当公事大理寺丞张景温,殿中丞、前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刘淑,各减磨勘二年。并以引见开封等县新教保甲也。神宗宝训:五年,王安石言:“吴审理近巡按保甲上番人还,言人多愿且留上番,其较艺得钱多者极歆艳,习学事艺至忘寝食。”上曰:“法当如此。太祖诸营战有功,乃令阖营增俸,此人所以乐战也。今虎翼一营,例给五百料钱,人何所劝。”安石曰:“曩者,非但军人,至于士大夫亦各自计资级,若稍稽留,即生觖望。及陛下稍分别才否黜陟,不复尽用资序,士大夫乃始粗知有劝。”已附五年十二月三日。

  赐知岷州高遵裕子士充同进士出身。士充管押蕃部赴阙,诏试出身,而遵裕言寓通远军极塞,乏人照管,乞候边事宁息,遣赴试。遂特赐之,仍令乘驿亟还。

  诏:熙河死事官亲属欲归乡者,除孝赠外,大使臣以上给路费钱一百五十千,小使臣百千,差使、殿侍五十千,其该说不尽者比类支给。

  以旱遣官分祷京城、畿内诸祠,其五岳、四渎并委长吏致祭,仍令诸路监司检察巡按所部淹延枝蔓刑狱、审刑大理未断公事,疾速结绝以闻。

  两浙察访沈括言:“两浙上供帛年额九十八万,民间赔备甚多。后来发运司以移用财货为名,复增两浙预买紬绢十二万,乞罢之以宽民力。”从之。仍令两浙提点刑狱司根究配买因依,劾罪以闻。

  诏两浙、淮南、河北、京东西、陕西等路灾伤州军逋负官物,权停催理。

  又诏:“闻镇、定州民有拆卖屋木以纳免役钱者,令安抚、转运、提举司体量,具实以闻。”其后逐司奏,体量得诸县去秋旱灾,以故贫下户亦有拆屋卖钱以给己家粮及官中诸费者,非专为纳免役钱也。王安石白上:“百姓卖屋纳役钱,臣不能保其无此。缘以今之官吏行今之法,必多轻重不均之处,然论事有权,须考问从前差役卖屋纳役钱孰多孰少?即于役法利害灼然可见,在远或难遽见,但问郑、滑则天下事理可知矣。”

  上又批问安石,百姓为贷市易抵当所钱,多没产及枷锢者,安石对:“自置市易以来,有六户卖抵当纳欠钱,然四人以欠三司钱或以他事折欠故卖产。有纳户教唆,令众人并不须纳钱,且申展限,故送三司枷锢纳钱。若请官钱不立供抵保法,即理不可行,若供抵当,即本备违欠出卖偿官;若不许出卖偿欠,即亦理不可行。两年之间,而卖产偿欠及枷锢催欠,止于如此,乃无足怪。今天下三年一郊,所放欠至一百余万贯,即其卖产偿欠及枷锢催理多少可知,然议者何以不言,陛下何以不怪而问之?”上曰:“人言卖产极多枷锢,乃至无人可监守。”安石曰:“人言必知卖产主名及见枷锢人所在,陛下何不宣示言者姓名,付所司推问?若实有之,市易司蔽匿不言,即罪固不可轻断,若实无此而妄言,不知陛下含容此人于政事何补?”上曰:“言市易扰人不便者众,不知何故致令如此?”安石曰:“文彦博之徒,言朝廷不合言利,此乃为臣而发。其余左右近习诬罔市易,即以吕嘉问首公奉法,与内藏库、内东门司、都知、押班、御药争曲直,其事皆经论奏。又嘉问每事欲尽理,与三司、开封府屡争职事,虽未尝不直,然众怨由此起。向时有言市易赊物后抵当纳欠不足,乃令私下买所赊人物者偿欠。及根究,乃是三司赊粜糯米,如此追逮,直至河北、京西。若市易但有如此一事,必无不上闻之理。今三司如此,陛下亦闻之乎?不知陛下何故乃不闻此,而但闻市易扰人?此无他由,凭附近习与不凭附近习故也。今人臣皆凭附近习,然后免责,一与近习忤,即吹毛求疵,无所措手足,臣恐治世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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