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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五年十月(2)


  癸巳,秦凤路缘边安抚司言:“乞乘春筑康乐城及作耳朶关。”从之。

  诏两省以上致仕官,毋得因大礼用子升朝叙封迁官。先是,王安石言:“中书失检旧例,误放行李端愿、李东之叙封,当改正。”上曰:“如此,则独不被恩。”安石曰:“叙封初无义理,今既未能遽革,岂可更承误遂为例,如三公、三师官,乃因郊恩子孙叙授,尤非宜。”上从之。

  甲午,诏提举陕西路常平等事沈披降一官,送审官东院,坐前为两浙路提举官开常州五泻堰不当也。初,法寺言披已去官,及会赦罪当释之。上曰:“坏田八百顷,民被害者众,岂可以去官赦降之哉!”

  泾州将官贾昌言、景思立各罚铜十斤,巡教指使冲替,堂引试日所部兵武艺不精故也。

  丙申,内藏副使王中正为礼宾使、文州刺史、带御器械,以收复镇洮军及招洮西降羌之功也。枢密院拟迁中正东染院使、带御器械。上批中正可止与转五资使额,却除遥郡刺史。

  诏知通远军王韶相度镇洮军献地蕃户,优与酬奖,及泾原军人弓箭手所获作过蕃部牛马,估价分给元获之人。

  武学言:“密州司法参军蔡硕,试治边策,词理稍优,授硕初等职官、武学教授。”硕,确弟也。

  诏知德顺军景思立专以本将军马策应镇洮军。初,镇洮之役,上遣思立将泾原第六将军马并第一等弓箭手五千骑助之,人皆精勇敢战,所向克捷。时以木征余党尚怀旅拒,故有是诏。

  上谓王安石曰:“御史言向经宅太侈,军士以为一次拜郊钱物止修得一区皇后父宅。”安石曰:“向经外戚,至尊贵,但赐一宅,以臣所见,甚不为侈。若军士辄有言,小人陵上乃至此,此风岂可长?臣以为外戚使奉法顺理,不敢为非,足矣。若加恩赐宅如经,有何不可!”上曰:“御史有此言耳,未必军士便有此言也。”二十一日事。

  丁酉,诏:“自顺天门抵镇洮,运递铺兵人特支钱三百、衲袄或皮裘一,其阙兵处,令转运司、府界提点司增填。”先是,李宪奏:“比自镇洮还,见自京发银绢纲甚多,所在铺兵转般不足,皆过所期。铺五七十里或百里,极为劳苦。及代回,又无日食,不免乞丐。”故有是诏。

  戊戌,改镇洮军为熙州,以镇洮为节度军额,分熙河洮岷州、通远军为一路,置马步军都总管、经略安抚使,所应制置事,令经略安抚使司详具以闻。熙河、秦凤路德音到日,罪人除常赦不原情轻奏裁外,余各降一等,杖以下释之。熙河路应唐以来勋贤之后,世系照证分明,量加甄录。知通远军、右正言、集贤殿修撰王韶为龙图阁待制、熙河路都总管、经略安抚使兼知熙州。

  初,议克复洮、岷功赏,上曰:“王韶当与何官?”王安石曰:“韶更迟一二年亦当除待制,不如早除,令其势重易使人,于经制边事尤便。”上曰:“待制岂可知军?”安石曰:“此事在朝廷措置,如韶功除待制不过前后,除待制要如此人即难得。”上曰:“固也,但要措置稳当耳。”已而,韶欲自知镇洮,令高遵裕知通远。安石白上:“镇洮便可建为州,通远镇洮、河州或并割阶州为一路。”佥以阶州为远。安石曰:“未要阶州亦可。”上曰:“王韶意未欲便并河州,恐动人情。”安石曰:“是或一说。然如臣计,便明下诏割河州属镇洮路,示河州人以必取,即人心自折,不复首鼠,木征无由结合奸党。”上以为然,故有是诏。

  西上閤门使、荣州刺史高遵裕知通远军兼权熙河路总管。先是,上谓执政曰:“王韶初经制镇洮,异议纷更之际,独高遵裕能协力,欲与一都钤辖名目,如何?”王安石曰:“纵与权总管亦无害。”蔡挺曰:“若如此,即当罢知通远军,盖自来无总管离帅府而知军州者。”上曰:“有事宜即出驻札,使知军亦何妨。”安石曰:“总管知军与钤辖何异,亦不须论旧例有无也。”遂以命之。

  诏:“知德顺军景思立令久任。”又诏:“京西就粮武卫等指挥,分番戍永兴军路,二年一替。”旧制,京东、西路就粮禁兵,与在京诸军一处差拨出戍。上以两路去河北、陕西地里便近,人情谙习,故先以京东武卫专戍河北,又以京西武卫戍陕西,仍隶诸路都总管司。闰七月二十七日可考。

  庚子,御史刘孝孙言:“臣闻二蜀去朝廷绝远,而成都府路又为剧繁,俗习柔良,小事辄骇,故平日守帅尝许便宜以应缓急之变,盖以消伏强御,镇静一方。而近岁守臣任或非人,资以为暴。如王素、张焘辈,多非理黥流,欲立名誉。缘此,诏令军机、边防方许便宜从事。然臣以为因噎废食,古人深戒。傥朝廷妙选循良,付以事权,托之何害。况且兵斗民讼,变故不常,或有急难,理当惩艾。近闻赵抃尝有所请,未即允俞。然远方之事,势难中覆。臣愚欲乞成都一路,且依旧例施行,使得随事弛张,应机弹压,以消未萌之患。”不报。

  先是,议诸路经略、钤辖不得便宜斩、配百姓,赵抃时在中书,乃言当独许成都四路,王安石执不可,曰:“成都与诸路远处何异?”会安石斋祠,中书、枢密院同立法,许之。其后,谢景初奏:“成都从来妄以便宜从事,所释诛多不当,乃至有年十五已下、犯法至轻,皆先刺配,候其长之配所。”于是,中书复删定敕文,惟军人犯罪及边防并机速许特断。已而知太原府刘庠言:“弓箭手在极边守望,有犯乃不敢特断,奏乞改法。”安石曰:“极边即是边防明甚,庠不应妄奏。”及抃移成都,又请重立法。编□官曾布言:“止当申明云,事合从权为机,事出仓卒为速。”于是,孝孙奏继至。安石曰:“孝孙既称蜀人柔良,则以常法治之足矣,何故反欲弹压?又言事在仓卒,仓卒即是速,何用改法为也!”

  诏以曾孝宽根括河外荒地七百余顷招弓箭手。

  辛丑,诏知都水监丞侯叔献理提点刑狱资序,周良孺与升一任,以淤田有劳也。

  同知谏院张琥言:“朝廷自推行新法以来,迨今数岁,州县之吏,多不能悉心,惟藉监司督责,使之施设不至违戾,而近者监司所至,方谙知利害又已移领他路,使好进之人,因缘苟简,不肯竭力以图实效。乞自今诸路监司并令久任,显有劳效即就加爵秩,升理资任。”上因谓辅臣曰:“官吏数易,何以成治?汉宣帝责任有劳者增秩、赐金,正得其要。诸路监司但委任责成,如其不材,即与废退,则自当奋厉。”王安石等曰:“陛下累宣谕中书,每有移易,未尝不思圣训,盖求材之难有不得已者耳!”

  诏:“熙河路依缘边四路例置横烽,遇贼入境,递相应接,其在蕃部地者,即以厢军守之。”

  提举市易司言:“晋州差衙前押进奉蒲萄,而晋非所出,尽买于太原。欲令在京计置,仍令泽州封椿价钱,听本司移用。”中书拟从其请,上批:“蒲萄无用,更勿收买。”

  癸卯,诏追奉永昭、永厚陵寺名曰昭孝。

  同知谏院张琥言:“乞令台谏、馆职及发运、转运副使判官、提点刑狱各举材行堪任升擢官一人。”从之。八月十九日可考。

  甲辰,皇城使、昭州团练使、入内押班蓝元震为入内副都知。上批:“元震自擢领近职,忠勤谨畏,由内侍押班除入内押班,今已五年有余,可与减残零岁月特迁之也。”

  诏:“淮南、两浙、江南、荆湖、成都府、梓州路如有谙晓耕种稻田农民犯罪该刺配者,除强盗情理凶恶及合配本州、邻州、沙门岛人外,并刺配熙州,候及三百人止。”王韶言“近洮可为稻田,欲得善种稻者”故也。

  诏:“熙河路城寨大小使臣年满得替,依陕西缘边四路城寨任满酬奖减磨勘年,仍免短使,升三季名次。”

  诏:“河东屯戍东兵减十指挥,仍令更于河外抽减就粮兵士归营。”时西事已平,又河外自庆历用兵后,部族未完,非夏人寇掠之地,故命减兵以省馈饷。

  是月,废仪州为华亭县,及安化、崇信隶渭州;乾州为奉天县,隶京兆府;永康为寨,导江县隶彭州;青城县隶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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